屏東縣府拆東港安泰醫院違建爆紛爭 蘇清泉:院方不介入

屏縣府拆東港安泰醫院違建爆發紛爭,醫院包商堅持履行與東港安泰醫院合約,在現場不肯離去,被警方擡走。( 屏東縣政府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縣府拆東港安泰醫院違建,但院方在此之前已請包商自行拆除D棟大樓後半棟6樓頂。( 屏東縣政府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政府進行東港安泰醫院違建拆除,17日與院方包商發生紛爭,陳姓包商表示要繼續履行與東港安泰醫院的合約,最後被東港警分局依涉嫌妨害公務強制擡離現場。安泰醫院表示,這是承包商的行事,院方無法代爲迴應。

安泰醫院榮譽院長、立委蘇清泉也說,院方在去年10月初與包商簽訂合約,要拆除動力中心與D棟,與縣府要拆除的地方重疊,包商已經拆除部分,縣府要強制拆除,要包商離開,這是院方發包廠商與縣府發包廠商之間的事,院方不介入。

蘇清泉指出,從縣府14日執行拆除到17日才3天,院方包商的機具也準備吊下來,至於今天發生包商被擡走之事,因爲他在立法院,並不知道。希望雙方要和諧,原本希望能讓院方自己拆除,現在縣府也招標發包給廠商,兩造看要如何切帳比較圓滿,院方只希望圓滿就好。

蘇清泉指出,院方一開始行文給屏東地檢署,動力中心要自行拆除,地檢署表示偵查還沒有結果,所以暫時不能動,等第二次發文獲得地檢署同意拆除,院方立刻積極進行,但縣府那時也說要來拆除,並不是院方不拆,如果說要院方拆而院方不拆,這種說法不公平,院方已經非常配合,也非常低調。

屏東縣城鄉處迴應,縣府從查報違建到去年10月9日通知補照、12月2日發出拆除通知,一直到今年1月3日張貼拆除公告,已過了一段時間,目前依法不能緩拆,即便業主要自行拆除,也必須提出完整的拆除計劃,由縣府認定可行。否則一旦業主以拖待變,期間若又發生公安事件,誰能承擔?也損及公權力失去公平原則。

東港安泰醫院去年10月3日發生火警,造成9人罹難,被發現總違建率約47.2%,縣府今年1月14日開始進行拆除D棟大樓及動力中心違建,但安泰在此之前已委託陳姓包商自行拆除,工作人員及機具在現場不肯離開,縣府先從動力中心開始拆除,縣府拆除進度17日推進到陳姓包商拆除點,引發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