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蔣月惠聲援民衆抗議咬警案 二審判拘役80天定讞
咬警察出名的屏東縣議員蔣月惠,二審仍遭判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8萬元定讞。(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抗議天后」、屏東縣無黨籍議員蔣月惠2018年聲援屏東市公勇路道路拓寬工程牴觸戶時咬傷2名女警手臂,一審依傷害罪判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8萬元。高雄高分院20日宣判駁回上訴,判決定讞。蔣月惠強調,她的薪水全捐做公益,只能服勞役以示負責。
蔣月惠表示,她每個月議員薪水6萬元都給「羅騰園」弱勢孩子,加上服務處等開銷,不可能再挪出8萬元去繳罰金。至於80天要換算成服勞役多少小時,她都能接受,派什麼工作她就去做,無論是割草、撿垃圾都可以,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我不是故意的,被咬傷的女警是無辜的...」蔣月惠說,判決結果她早預料到,判決結果也是跟警察說對不起,能讓社會和諧,不要讓警察士氣受到打擊,她也請他們原諒。
蔣月惠2018年7月16日前往聲援屏東市公勇路道路拓寬工程牴觸戶時,遭警方勸離時揮拳打傷陳姓女警頭部,咬傷張姓女警手臂遭送辦。事後她帶花束到屏東縣警察局道歉時因無人迴應嚎啕大哭,遭網友起底善心事蹟PO網,讓她一夕爆紅。
蔣月惠當時辯稱,一開始員警並沒有阻止她進入管制區,她中途暫時再返回時遭員警制止才爆發衝突。
一審法官認爲,蔣月惠當時情緒激動、與員警推擠、大聲咆哮,影響協商,纔會遭員警包圍、發生咬警事件,最後判蔣月惠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8萬元。二審法官認定原審沒有違誤,今宣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