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陳靖寰與布拉兩事件 臺鋼獵鷹聲明按合約處理

陳靖寰(臺鋼獵鷹提供/資料照)

隸屬於PLG聯盟的臺鋼獵鷹近期遭到兩位前球員陳靖寰與洋將布拉提出合約訴訟,球團今天發出聲明直言一切皆依合約處理。

陳靖寰先前因疑似涉入假球案事件,臺剛獵鷹以合約內容要求離隊,然而檢方事後證明陳靖寰清白,雙方因而對簿公堂;洋將布拉則指控獵鷹以莫須有的違約罪名將他解約,雙方鬧得不愉快。

臺鋼獵鷹聲明如下:針對近期相關媒體報導前球員陳靖寰以及布拉之相關案件資訊,爲避免混淆視聽,臺鋼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在此統一說明。

針對前球員布拉,公司已於去年7月份發佈新聞稿澄清,目前尚在法院審理階段,一切尊重司法程序。

而針對前球員陳靖寰一案說明,本公司與陳靖寰先生於112年簽訂球員聘任合約,惟於合約期間內,陳先生涉嫌參與簽賭行爲。事發前,陳先生曾籤立切結書,明確表示若涉及相關事件,同意採取「留職停薪」的方式靜候司法調查。

案情於112年10月進入司法程序調查後,媒體對案件的大量報導對臺灣職業籃球運動及本公司之形象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在陳先生親口承認曾涉入相關案件後,本公司依照切結書及合約精神給予陳先生留職停薪並離隊之指示。

該案件已於113年7月簽結,對於結果,本公司予以尊重。惟於司法程序進行期間,陳先生與本公司所籤合約已進入第三年度,而根據合約約定,本公司在聘任條件的相關事宜上,擁有再議的權利。本公司經內部評估後,決議不再與陳先生履行第三年度的合約條款,故雙方合約已終止。

本公司感謝陳先生於效力期間的努力與付出,惟籃球運動員爲公衆人物,本公司堅持以最高道德標準檢視此案,基於公司治理與籃球運動的形象維護,希望所有球員都能珍惜現今得來不易的環境。

王澄緯總經理指出:「勞資雙方對合約履行的看法不同,且都已進入司法程序,以公正的第三方來判斷案件,而非不時向媒體放話來捕風捉影傷害彼此,這樣纔是對於勞資有爭議時最佳的處理方法,畢竟球員涉賭或表現未符合合約期待時,球團面對球迷及公衆總是要有所作爲。而臺鋼長期投入體育運動,是公益,並非營利,一直以燃燒臺鋼、照亮發展體育事業爲宗旨。對於未能履行合約的運動員,臺鋼都是『依約處理合約』,在事實未釐清前,用管理失誤來描述臺鋼,這並不公平!」

臺鋼獵鷹球團強調訂立合約的目的,在於將雙方的權利義務明文化,臺鋼沒有理由、也沒有動機去編織球員不忠實履約情事後,再來解約,給自己增添麻煩。而球員履約到底合不合乎合約條款、合約本旨,這個如果有爭議,就進入紛爭解決機制,用「失誤」來描述球團的管理,我們想問,體育界誰能因此「得分?」。

望各界諒解並支持此決策,本公司將持續秉持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態度,致力於推動臺灣職業籃球環境之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