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監督機制 民進黨沒在怕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目前各國都在積極施打新冠疫苗,臺灣也開始開施打,並由蘇貞昌院長和陳時中部長帶頭示範,這對我國國民健康及國境開放有所助益,也是民衆共同的期待。然而,疫苗採購的資訊政府選擇性的公開下,民衆只能獲得片面資訊,在野黨想借由「疫苗採購調閱小組」進行監督,卻在民進黨立委人數優勢下經複議程序被否決。民進黨立委不僅自我閹割其國會監督的權利義務,更貼標籤、掛紅帽,指國民黨立委會泄密中共,疫苗價錢公開將影響採購,企圖利用反中氛圍,毫無顧忌的替行政機關找掩護,立法行政一體,傷害了權力分立原則。

法院爲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自得享有一定的調查權,主動獲取資訊,充分思辨,審慎決定,以善盡立法機關之職權,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機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所調取之文件,限由各該調閱委員會、調閱專案小組之委員或院長指派之專業人員親自查閱之。查閱人員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爲其他複製行爲,亦不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至於何種文件屬於機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加以規範。因此,如果執政黨認爲疫苗採購涉及國家機密,基於國家安全大可自行覈定疫苗採購之機密等級,誰都不能無故泄漏相關資訊,此爲正道,民進黨立委卻反其道而行,破壞國會監督制衡的機制,自廢武功

另外,近日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中研院前院長翁啓惠作出第三版調查報告,一案三查翻案洗白翁啓惠,3位監委並強調每一個議題有多個面向,三個相關的調查報告所涉重點各不相同。確實,針對同一議題,不同監察委員從不同面向作出調查報告的案件應該有前例,但這是針對同一議題。

翁啓惠經監察院彈劾,案件即應送懲戒法院,由懲戒法院經言詞辯論程序做出申誡處分判決,翁啓惠提起再審被駁回後,轉頭向監院陳情,指責都是監察院未正確函覆懲戒法院,財產申報不實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都已被撤銷,使其再審程序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但別忘了,翁啓惠是撤銷處分的當事人,處分書理當送達當事人,其可持撤銷處分書向懲戒法院提出再審,交由懲戒法院作判斷。

如今,二度再審申請被駁回的翁啓惠,得以第三版調查報告作爲新證據再次提出再審申請,開創彈劾翻案的「新契機」,引發官官相護之嫌,讓監察院的形象大壞,難道第6屆監委的任務不在整飭官箴,而在爲執政黨廢監院添加柴火

疫苗施打是現階段與未來一年的重要防疫方向與政策,但疫苗採購黑箱作業,利用人數優勢否決「疫苗採購調閱小組」,政府卻沒在怕;3位監委爲翁啓惠翻案,引起民衆譁然,民進黨立委不發一語,政府也沒再怕。因爲,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幾乎被執政黨把持,1450大內宣讓滿意度居高不下,政府做起事來自然毫無顧忌,但這種隻手遮天的統治,非人民之福、民主之幸。(作者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