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廣州伽美化妝品有限公司防曬產品又被“點名”

轉自:中國醫藥報

□ 本報記者 殷芝

10月22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關於49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2024年第40號)》(以下簡稱《通告》)。《通告》顯示,標示爲廣州伽美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伽美)生產的皙世花容防曬乳(2號)等49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

根據《通告》,共有3批次標示爲廣州伽美生產的化妝品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均爲成分比對。不合格產品和不合格原因分別爲:標示爲廣州伽美生產的皙世花容防曬乳(2號)(標示批號:2023/02/16)檢驗結果爲產品標籤與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不一致,未檢出產品標籤標示的防曬劑4-甲基苄亞基樟腦等,未檢出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標示的防曬劑雙-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等;標示爲廣州伽美生產的皙世花容防曬乳(2號)(標示生產日期:2022/04/13)檢驗結果爲未檢出產品標籤及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標示的防曬劑奧克立林、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等;標示爲廣州伽美生產的皙世花容防曬乳(標示生產日期:2023/02/16)檢驗結果爲未檢出產品標籤及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標示的防曬劑雙-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等。

針對上述情況,記者於10月23日上午根據企查查顯示的手機號碼致電廣州伽美,電話未接通。

一位國家化妝品檢查員介紹,防曬產品中未檢出產品標籤及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標示的防曬劑,可能導致產品防曬效果不佳,實際防曬指數低於產品標籤標識的SPF值。

記者登錄中國健康傳媒集團輿情監測系統查詢發現,2023年以來,廣州伽美多次因防曬產品不合格和違規生產等問題被監管部門“點名”。

2023年9月5日,國家藥監局發佈的《關於23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2023年第43號)》顯示,標示廣州伽美爲註冊人/生產企業、南京同仁堂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爲總經銷企業的皙世花容防曬乳(2號) (標示生產日期:20221130)不符合規定,不合格項目爲成分比對。

信用廣州網站顯示,2023年9月14日,廣州伽美因存在未按要求保存留樣產品和留樣記錄、生產未經註冊的特殊化妝品等違法行爲,被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罰沒約30.37萬元;2024年5月13日,廣州伽美因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組織生產,被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罰沒約3.36萬元。

此外,2024年3月28日,廣州伽美因存在生產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爲,被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罰款24.7萬元。

此次國家藥監局發佈的《通告》顯示,除標示爲廣州伽美生產的3批次產品外,另有46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要求上海市、廣東省、雲南省藥監局對相關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等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採取風險控制措施並開展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相關不合格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爲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