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罹難孩童領不到身故金 金管會1個月內研議修法
普悠瑪號翻車事故近2個月,罹難者中有5名15歲以下罹難者,因爲受限於保險法規定,自身投保的旅平險、意外險等,不能領取身故保險金。金管會指出,學生保險部分並不受影響,保險公司也都有以關懷保戶立場有發放慰問金,針對普悠瑪的個案,要跟交通部討論對保險公司道德勸多給予慰問金。至於是否修保險法,會在1個月內研議。
普悠瑪事故造成有5名15歲以下孩童罹難,但這些孩童受限於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以下孩童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因此就算這些15歲以下孩童出發前父母有幫忙投保旅平險,或平時父母有投保意外險,父母都無法領取到半毛身故保險金。
根據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被保險人未滿15歲前死亡不能領取人壽保險的身故保險金,保險人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戶價值。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目前自身投保的旅平險跟意外險部分有受到保險法拘束,但學生團體保險還是可以理賠。當時各保險公司有啓動主動關懷保戶機制,以關懷保戶的立場發放慰問金,發放金額約每人3萬到20萬之間。
立委賴士葆則建議,金管會應該針對此案對保險公司「道德勸說」,可否請壽險公司發放未滿15歲的罹難者每人200萬元,這是人道關懷。
顧立雄則迴應,這部份會再努力,透過壽險公會力量道德勸說保險公司,要再跟交通部共同討論。
立委費鴻泰則指出,早在之前臺南大地震唯冠大樓倒塌,當時也有許多15歲以下兒童罹難,當時就有提案要修改保險法第107條,未滿15歲不能領取身故保險金,「但因爲天災、重大意外災害、重大傳染疾病除外」,但當時保險局說要再研議,費鴻泰說:「如果當時已經修改,現在普悠瑪事件也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費鴻泰要求金管會須在2019年1月15日之前研議出爐。顧立雄受訪表示,道德風險是一個保險法基本原理,保險法107條的規範,是防範可能有人利用投保高額保險,讓沒有自身行爲能力的小朋友,遭致不測風險。若能防範這前提下,要怎樣定義,這件事要跟學者專家來討論,在沒有道德風險前提下來進行研議。
但顧立雄指出,因爲保險法就算修法,法律也不能回溯到普悠瑪的個案上,因此針對普悠瑪專案會再跟交通部討論,是否用增加慰問金的方式來處理。
學生保險部分,普悠瑪翻覆意外中有5名學生罹難,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是由國泰人壽來承保。國泰人壽在當天已經啓動學生保險理賠。國壽當時也提供學生保險傷亡保戶慰問金每人20萬元,若加上100萬學生保險身故理賠,5名罹難學生約有領到保險公司理賠120萬元。
學保內容包括身故或全殘理賠100萬元、5萬元以內的住院醫療保障,意外門診上限5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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