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輾坑洞重摔「臥牀超過半年」 臺中婦一審獲國賠124萬元
臺中曾姓婦人騎機車輾到坑洞摔到重傷,提國賠求償891萬多元,臺中地院判大里區公所賠她124萬元,可上訴。(資料照片)
臺中曾姓婦人騎機車輾到坑洞摔到重傷臥牀超過半年,她認案發地大里公所未及時修補坑洞、善盡維護責任,提國賠求償891萬多元,臺中地院考量曾未注意前車狀況應負7成責任,判大里區公所賠她124萬元,可上訴。大里區公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持續加強道路養護。
曾婦於2022年2月24日上午騎車經臺中市環中東路6段,不慎輾過右側車道長3.1公尺、寬1.3公尺、深10公分坑洞,造成機車劇烈晃動,曾重摔倒地,頭部受創,且有延遲性腦內出血、右鎖骨骨折、臉部及肢體多處擦傷,經送醫住院治療,直至同年8月24日出院。
曾婦認大里區公所爲管理機關,未及時修補坑洞、善盡維護責任,要求賠償醫療費用、已支出看護費用、未來看護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共891萬5930元。
大里區公所主張,在事發前1天2月23日修補道路,因23日豪雨及重車輾壓已修補的柏油又造成坑洞,公所已儘管理義務無管理缺失,不需負國賠責任。
臺中地院認爲,區公所未能及時修補,且周遭未設置警告標誌,在道路管理上有欠缺,應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經計算相關醫療、勞動力減損等,認定曾婦得求償金額爲415萬9663元。另依行車事故鑑定,肇事主因爲曾婦騎車未注意前方路況摔車,道路鋪設未平整是次因,判定曾、區公所各應負擔7成、3成責任,計算後判大里區公所應給付曾婦124萬7899元。
大里區公所表示,2022年2月下旬環中東路六段因連日下雨及低溫,造成修補坑洞材料粘結性較低,導致坑洞再次產生,導致民衆受傷,公所深感抱歉並尊重法院判決,將依判決金額賠償,另公所也會持續加強道路養護,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