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貨商品類契約保證金 春節長假前調高

期交所指出,鑑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確保,將於114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標的證券爲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及商品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1月21之保證金爲基礎調高約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322,000將調高至354,000元,調幅約10%),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預計於114年1月21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標的證券爲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及商品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爲114年1月22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生效,預計於113年2月3日開紅盤日再視市場狀況公告2月4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前揭各契約之保證金適用金額。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114年1月22日爲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交易人於1月22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保證金調高後,帳戶權益數變化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