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 調整三項目保證金

處置股票保證金調整

匯率類期貨契約保證金調整前後金額

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11年4月14日公告調整匯率類期貨、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並針對處置股票進行保證金調整。

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11年4月15日調高泰博期貨契約(PD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爲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系泰博(股票代號:4736)經櫃檯買賣中心於111年4月13日公佈爲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爲111年4月14日至111年4月29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泰博期貨契約(PD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1年4月15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1年4月29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爲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11年4月14日公告調整之匯率類期貨爲美元兌日圓期貨契約(XJF),而股票期貨契約包括長榮期貨契約(CZF)、東和鋼鐵期貨(FBF)、中鴻期貨(FCF)、嘉聯益期貨(JZF)、聯茂期貨(KBF)、網家期貨(NUF)、樺漢期貨(OQF)等七檔股票期貨契約及長榮股票選擇權契約(CZO)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及適用比例,並自111年4月15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