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停車標準惹議 員警霧煞煞

桃園市區機車停車位一位難求,位在鬧區停車位也常被停滿,爲此桃園市交通局開放騎樓停機車。(賴佑維攝)

桃園市上月25日開放騎樓停車,除了特定區域外,其餘只要有1.3公尺空間可供行人通行就不罰。但不少基層員警霧煞煞,因員警沒配尺,有人用警棍量,再回派出所拿尺換算,但也有員警反問,萬一是1.29公尺,那要開單嗎?

桃園市交通局上月25日公告大衆運輸場站周邊300公尺或者特定空間,騎樓不得停車,其餘只要保留1.3公尺可供民衆通行即可。針對警察、民衆疑問,交通局說,原則上1.3公尺是保留人可交互而過不互相干擾的空間,會開放騎樓停車,是因爲桃園部分地區開發程度沒有這麼高,譬如有鄉下就曾發生過鄰居糾紛,互相檢舉騎樓停機車狀況,另外也因市區停車位數量不夠。

1.29公尺該罰嗎 執法模糊

根據警方統計,去年11月29日到12月24日機車開罰9366件,開放騎樓停車後,去年12月25號到今年1月19日機車違停是7473件,減少1893件,警方認爲差異不大,與騎樓開放停車沒有太大關連。

不過基層員警認爲,過去騎樓禁止停車雖非重點勤務,也鮮少主動取締,但過去民衆檢舉時,前往開單即可,現在還要丈量是否超過1.3公尺,因爲警用裝備沒「尺」,有人用警棍或者其他物品丈量,回派出所再用尺換算。更有員警質疑,1.29公尺要不要開單?實務執法有困擾。

健全大衆運輸 民稱較實在

也有民衆認爲,若是民衆拍照檢舉機車停放空間少於1.3公尺時,警方後臺制單依據在哪?與其開放騎樓停車,還不如健全大衆運輸、增加收費停車格比較實在。臺北市幾乎全面收費,雖然停車格一樣難找,但相信能大幅提高週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