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拒絕攔查吹酒測器失敗50次 慘吞18萬元罰單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一審針對判決各項事實、得心證理由,已經詳加描述,駁回郭男上訴,拒絕酒測判罰18萬元確定。(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郭姓男子於2021年底騎機車行經清水區被警方攔查,郭男因不配合警方酒測,被開拒測18萬元罰單,到法院打行政訴訟官司,一審遭駁回郭於二審辯稱,有配合警方酒測且願意抽血檢驗,二審認爲,郭酒測器吹50次都失敗,就是不配合,18萬元判罰確定。
郭男當時開車沿中華路一段往南行駛,車輛未顯示右方向燈即靠右停車,員警隨即上前攔查,並詢問有無飲酒,郭回答「沒有喝啊!」僅說飲用保力達B,但保力達B並非酒類等語。郭男含吹管口,臉頰凹陷未予吹氣,酒測器發出聲響,吹測多次失敗。
現場員警要郭不斷吹測,因吹氣倒吸、中斷導致酒測器無法採樣完成,造成酒測失敗。共計吹測失敗50次,員警開立消極不配合拒絕酒精濃度檢定。郭男一審辯稱,當時雖然吹酒測器50次都失敗,表示有缺門牙情形,自己可以到醫院配合抽血檢驗,沒有不配合酒測,不能因酒測器檢測失敗,就認定他是拒絕酒測。
法官勘驗警方攔檢影片,郭酒測時其口腔、嘴脣無缺損、呼吸正常,有交談、行動能力,可正常含住酒測器吹管,客觀上無任何證據認定,郭有吹測酒測器困難,必需到醫院驗血。法官認爲,員警執勤影像,長達53分鐘,吹測失敗50次狀況,認定有消極不配合酒測行爲。
郭男上訴到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一審針對判決各項事實、得心證理由,已經詳加描述,駁回郭男上訴,拒絕酒測判罰18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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