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違規竟冒籤這人名並隨後撕毀 法院判3個月

洪姓男子因爲交通違規冒籤「韓國瑜」署名,橋頭地院考慮其身心狀況,判處他3個月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洪姓男騎士於今年2月騎乘機車行經左營區大順一路時因爲違規臨停並手持行動電話錄影,警員見狀攔查取締,但洪男竟然在交通通知單上籤署「韓國瑜」,之後他得知此舉將觸犯刑責,撕毀通知單。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並起訴。橋院審理後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洪姓男子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他於今年2月24日因爲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他這時突然出現失控行爲,員警擔心他的安全,通報消防局人員到場。

洪姓男子在救護車到場前,主動告知員警其姓名等資料,兩名員警依法開單舉發。但洪男竟然在簽章欄內簽下「韓國瑜」署名。員警發現後告知洪男此舉將觸犯刑責,洪男得知後竟然趁着金姓警員不備時,伸手拿取金姓警員手上的通知單並撕毀。

警方訊後,依妨害公務等罪嫌將洪男移送橋頭地檢署並起訴。法官審理後,考慮洪男因爲近來母親生病而死亡導致其壓力沉重,加上罹患雙極情緒障礙症,有情緒易怒、起伏不定等狀況,以及考慮他目前打零工維生,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處他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