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男同事多次出國旅遊 綠帽尪怒揭牀上親密照提告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不滿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有親密互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不滿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有親密互動,認爲妻子與阿勇的行爲已侵害其婚姻權益,遂提告求償新臺幣1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與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確實有超越一般社交範圍的行爲,侵害阿德配偶權,判決阿勇及小美應連帶賠償7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德指出,他與小美自民國109年12月15日起結爲夫妻,但小美卻與阿勇過從甚密,多次一同出國旅遊,甚至出現牀上擁抱、親吻等行爲,令他無法忍受,訴請損害賠償。阿德並提出對話記錄、Instagram限時動態及錄音檔等證據,證實小美與阿勇的互動超出合理範圍。

阿勇辯稱,他與小美的互動僅限於員工旅遊及遊戲情境下的親吻,並非交往行爲,且對話中稱呼「寶貝」只是朋友間的暱稱,否認侵害配偶權。小美也主張,相關行爲純屬誤會,並稱部分對話內容是在其非清醒狀態下發生,對阿德的指控不予認同。

法官審理後認爲,婚姻關係具有排他性,配偶權受法律保障,小美與阿勇的行爲確實已超越正常社交範疇,侵害了阿德婚姻的圓滿與安全,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考量原告請求金額及實際情況,最終判決賠償金額爲7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