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遭撿屍懷孕不知誰的種 反控結紮尪無套找小三

新竹一對夫妻,阿德(化名)與小美(化名)因配偶權侵害而對簿公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對夫妻,阿德(化名)與小美(化名)因配偶權侵害而對簿公堂。最終,法院認爲小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行爲,導致懷孕,對阿德造成精神上的重大痛苦,判決小美應支付阿德35萬元;而阿德也再婚內與小萱(化名)發生性關係,法院判他要賠小美20萬元。可上訴。

阿德指出,他與小美自100年結婚,並於104年進行結紮手術,未再具生育能力。然而,阿德在110年6月28日發現小美於馬偕醫院的婦科藥單,記載「9周」、「PROMONE婦安蒙」等字樣,經查詢才得知該藥物系用於預防黃體期障礙造成習慣性流產之安胎藥,並且在被告包包中發現2條線的驗孕棒,當場詢問得知小美與他人發生性行爲。阿德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從未向阿德承認外遇一事,她當時懷孕是跟朋友飲酒後,被撿屍而強迫發生性行爲,她不知道該名男性爲何人。強調其當時精神狀況不佳,且阿德的請求已過時效,應予駁回。

另小美也反訴阿德婚內出軌,兩造於110年9月28日辦理離婚登記,嗣阿德於111年11月22日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存在之訴,經新竹地院於112年9月21日判決確認兩造婚姻關係存在。然阿德於提起確認婚姻存在之訴後,與小萱進行多次無套性行爲,小萱並曾私下聯絡小美,自承與阿德發生性行爲。阿德之行爲屬侵害小美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請求阿德賠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的行爲已構成對阿德配偶權的重大侵害,且阿德精神上受到相當程度的痛苦。法院認爲小美賠償35萬元的慰撫金較爲適當。在反訴方面,法院也做出了相應裁定,判定阿德應支付20萬元給小美。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