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廢木材釀大火超刺鼻 環保局重罰並命業者限期清理

高雄市林園區中芸三路5日上午發生廢木材悶燒火災,大火造成嚴重空氣污染,高市府環保局將對堆置廢棄物業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從重裁罰。(高市府環保局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高雄市林園區中芸三路5日上午發生廢木材悶燒火災,大火造成嚴重空氣污染,高市府環保局將對堆置廢棄物業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從重裁罰。(高市府環保局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高雄市林園區中芸三路5日上午發生廢木材悶燒火災,大火造成嚴重空氣污染,居民苦不堪言,高市府環保局立即派員瞭解相關情況,並決定對堆置廢棄物業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從重裁罰,另火災涉及公共危險罪部份,將依刑法第175條規定,移送法辦。

林園區中芸三路268巷附近5日上午10時23分發生廢木材悶燒火災,引發附近粒狀物及異味污染,嚴重影響空氣品質,且該場大火燃燒許久,不少居民反應味道刺鼻,許多網友紛紛到臉書上留言「臭到整個林園區的人不知道要躲去哪裡」、「臭味真的快把我們薰死了」。

對此,環保局指出,他們於2021年4月21日稽查發現龔姓民衆承租土地後,又借給其他2名民衆堆置廢木材,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就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另外,也查獲3家業者非法清運廢木材,行爲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環保局已於2021年6月2日移送法辦,目前地檢署偵辦中。

環保局強調,爲了加速現場廢棄物清理,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命相關行爲人及受託清除處理業者限期30日內清理,若屆期不爲清除處理將移送強制執行,清除前會派員定期巡視,避免再次復燃。由於業者隨意堆置廢棄物,環保局將對該業者依違反空污法從重裁罰,另火災涉及公共危險罪部份,則依刑法第175條規定,移送法辦。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部份不肖業者爲了謀利,常將廢棄物非法棄置於農地或租賃廠房,影響環境品質,因此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應謹慎出租土地、廠房,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就隨意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將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罰金,同時還必須負擔清除處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