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廢棄物遭罰12萬拒繳 執行署優先清查名下財產乖乖繳清

▲▼ 嘉義分署專案執行居安政策,民衆棄置廢棄物罰12萬元 承擔錯誤自行繳清 。(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雲林縣麥寮鄉許姓男子,因非法承攬運送並棄置廢棄物,違反廢棄物理法41條規定,臺中市環境保護局(下稱移送機關)裁處罰鍰12萬元並處環境教育講習8小時。罰鍰經通知不繳後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因本案系行政院當前推動的「五打七安」政策相關案件,分署列爲優先專案執行案件,執行人員掌握義務人財產明細後通知勸諭許男自行繳納,否則將強制執行名下財產,義務人隨即繳清所有罰鍰。

許男於111年12月10日駕貨車承攬清運社區大樓營建廢棄磁磚,並棄置於臺中市北屯區同榮段2257-6地號土地且未清理後離去。因其未依法取得廢棄物清理、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作業。移送機關依法處罰鍰12萬元。因本案爲違反「五打七安」政策之居安案件,分署受理後立即分案執行,執行人員除立即調查義務人財產資料外並通知義務人自行繳納,執行人員以電話聯 系勸繳並告知本案強制執行程序,許男表示其確實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處理文件,載一趟廢棄物磁磚丟棄約有2-3千元收入,沒想到貪小便宜的代價這麼嚴重,除了被罰12萬元外,還要環境教育8小時,直呼得不償失,隨即前來分署一次繳清12萬元罰鍰。

行政院強調推動「五打七安」政策,強力打擊黑、金、槍、毒、詐;確保民衆治安、食安、道安、校安、居安、資安七安。嘉義分署呼籲民衆若未取得許可,切勿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作業,以免影響生活環境甚至危害居住安全,千萬不要因爲一時貪圖小利的違法行爲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