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酸穿軍服審案 很難中立

已轉任律師的前法官錢建榮感嘆,洪仲丘案在制度最大的貢獻,就是成功廢除軍事審判。圖爲2013年逾萬人參加緬懷洪仲丘燭光晚會。(本報資料照片)

賴清德總統宣佈將恢復軍審制度,昔日有「人權法官」之稱的前法官錢建榮16日指出,洪仲丘案最大貢獻就是成功廢除軍事審判,豈料12年後國防部又捲土重來想「霸佔」司法院的審判權。他強調可透過法官受訓、改二級二審或專家參審制等方法增強軍審專業,賴政府卻選擇最粗暴方式,炮轟:「回到國防部底下是有毛病嗎?」

錢建榮強調,最公平的法院就是司法院,雖然司法院不能讓人完全滿意,但不代表可以挪到國防部。他進一步解釋,軍審最大問題是判決還要給司令部長官籤核,無法做到司法獨立。

錢建榮認爲,唯有軍事審判權全面納入司法審判系統,纔可能落實審判獨立,因爲「穿着軍服」本質有上下隸屬服從關係的軍事檢察官或軍法官,身體流的是「紀律」與「服從」的血,絕不可能獨立。在這服從關係下,軍審最高機關不會是「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而是國防部「軍法局」。

錢建榮說,他同意國安法庭一定要有專庭,改良方法有很多種,像是讓普通法院法官受訓,加強認識軍事知識,或國安案件改爲專家參審制,補強普通法官軍事專業能力不足,或比照內亂外患罪改爲二級二審,可改善外界抱怨的一審經驗不足或三級三審曠日廢時問題。

「還沒戰爭卻要先恢復軍事審判?」錢感嘆,2013年曾撰文《軍事審判制度改革的最後一哩路?》戳破軍審假面具,再三強調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爲「司法院」,從來不會是「行政院國防部」,呼籲政府三思而後行。

1997年大法官釋字436號指出,軍人因保家衛國的特別義務,犯罪行爲得設軍事審判的特別訴訟程序,並不是軍審機關對軍人犯罪有專屬審判權。法界說,因此軍審並非統帥權的衍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