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枋寮鄉長疑收回扣 屏檢聲押禁見獲准
前枋寮鄉長盧文信疑涉工程弊案,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地檢署偵辦枋寮鄉公所工程弊案,獲悉前鄉長盧文信辦理鄉內相關工程業務時,疑似涉有貪瀆等不法情事,檢察官偵訊後認爲盧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嫌重大,且所犯爲5年以上重罪,18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屏檢獲報後指派主任檢察官蔡明達成立專案小組,並由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經調查蒐證後,持法官核發搜索票,搜索盧文信等人住居所等共7處,並查扣相關證物,隨即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等8人次到場釐清案情。
在檢察官偵訊後,認盧文信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嫌重大,且所犯爲5年以上重罪,另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必要,於18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下午經法官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