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公局南分局長賴榮俊涉貪 宿舍搜出300萬現金遭羈押
賴榮俊擔任大甲工務段長任內,榮獲交通部「創新獎工程甲類獎」,更拿到交通部104年模範公務人員殊榮,如今卻捲入涉貪風坡中,與過去優質勤奮專業的形象,形成強烈對比。(本報資料照片)
(11:40更新賴、黃嫌遭羈押) 前交通部高工局南分局分局長賴榮俊,涉嫌幫助營造商友人黃閎睿圍陪標高公局工程,收賄高達723萬元,彰化地檢署去年接獲情資後,兵分多路搜索賴榮俊住所、辦公室等,當場在賴榮俊宿舍找到300萬現金等其他證物,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訊後認被告賴嫌、黃嫌涉犯貪污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警在搜索賴榮俊宿舍時,在宿舍找到300萬現金,賴榮俊知道逃不掉了,當場承認就是賄款。(檢方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檢方調查發現,賴、黃兩人爲多年好友,賴榮俊在2014年至2020年間,涉嫌利用在高工局中區養護分局擔任段長、科長、副處長、副局長及南分局長等職務時,幫助廠商順利高價承做相關工程,以虛增設標廠商家數或協議投標價格等方式,合意圍標,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
葉建成表示,被告賴嫌利用職務給予協助指導,若有突發或驗收困難,還會出面協調解決,期間以黃姓業者爲首共15廠商組成陪標團,營造有多家廠商參與競標的假象,廠商間也以電話或當面要求邀標,確保不會流標,各自領標、開押標金、製作投標文件等,陸續圍陪標中分局24件、南分局6件工程不法獲利高達8億6099元。
葉建成說,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賴嫌、關鍵人黃嫌涉犯貪污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賴嫌收賄金額723萬已繳回523萬,扣案200萬;石姓、莊姓、林姓、陳賴姓等廠商則涉犯貪污罪、採購法等罪嫌,訊後分別諭知30至50萬元交保
賴榮俊擔任大甲工務段長任內,推動清水服務區,路燈智能控制系統,爲高公局節省養護及用路人社會成本超過42083萬元,當年榮獲交通部「創新獎工程甲類獎」,更拿到交通部104年模範公務人員殊榮,如今卻捲入涉貪風坡中,與過去優質勤奮專業的形象,形成強烈對比。
對於賴榮俊涉貪,高公局表示,秉持「勿枉勿縱」及「絕不護短」原則,全力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並已將賴員調離現職。
高公局說,爲消弭機關貪瀆不法風險因素,確保依法行政,高公局將賡續加強法紀教育,針對制度缺失或人爲弊端,提出策進建議與防弊措施,以強化機關同仁廉潔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