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湖北首富蘭世立獲國家賠償50餘萬元
10月25日,東星集團創始人蘭世立在北京召開發佈會上表示,其已獲得廣州市檢察院出具的刑事賠償決定書,隨後會將賠償金捐出。其指出,下一步將重點追究當年商業糾紛案中的相關人士,並追回相應的股權、經營權以及產權。
據悉,2016年3月3日,被稱爲湖北前首富的蘭世立因涉合同詐騙案被廣州警方傳喚訊問,次日被刑事拘留,3月7日依法延長拘留期限至2016年4月3日。2016年4月8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宣佈蘭世立不符合逮捕條件,當天將其釋放,後廣州市公安局對蘭世立監視居住。同年7月9日,他離開指定居所並前往新加坡。2016年11月,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通報,稱國際紅通在逃人員蘭世立涉嫌合同詐騙犯罪成爲“紅通人員”。2019年11月,蘭世立入境被抓,關押至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直至2021年12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無罪後釋放。其前後被限制人身自由共902天。
此次新聞發佈會上,蘭世立在現場展示了一份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於10月17日簽發的《刑事賠償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賠償請求人蘭世立以涉嫌合同詐騙罪被逮捕,被法院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被羈押限制人身自由長達902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認定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
該《刑事賠償決定書》還顯示,蘭世立所提出的人身自由賠償請求,按照2022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436.89元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394074.78元,此外,還有需要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97000元。兩項共計59萬餘元。並以口頭方式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在侵權行爲直接影響範圍內爲賠償請求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對此,蘭世立表示會將賠償金全部捐出,成立一個基金,用來幫助那些生活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家。
關於是否拿到賠償金,蘭世立表示,自己對口頭方式的賠禮道歉並不認同,將會繼續上訴,因此並未向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支付賠償金。下一步,其將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請複議。此外,蘭世立還表示,將繼續對當時涉嫌誣告他的人進行追責。
作者:鄭皓元
主編:陳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