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性侵案入獄 又因僞造本票判4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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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蔡豪性侵女員工,今年6月被依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判囚4年10月,他已入獄服刑;他另在10年前僞造5000萬元本票,遭高雄高分院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判刑4年8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將由檢方聲請定執行刑,由法院決定蔡豪須關多久。

本案導因臺芳公司曾向張姓、林姓男子借款5000萬,將屏東的3筆土地設定抵押,張因缺錢但認爲土地有價值卻缺乏債權憑證,於是在2011年透過人找上立委蔡豪,委託處理土地的抵押權讓售。

蔡豪爲取得本票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竟未徵得臺芳公司之同意,即僞造臺芳公司開立的5000萬元本票,並向法院聲請拍賣本件3筆土地獲准,導致3筆土地面臨被強制執行。

高雄高分院認定,蔡豪損害臺芳公司之權益,妨礙有價證券之有效流通及行使,行爲自有可議之處,且他犯後否認犯罪,甚至一再將犯行推卸給他人,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將蔡豪判刑4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另蔡豪2016年擔任一家公司顧問,他在辦公室性侵女員工後,又將她帶到汽車旅館猥褻,歷審斥責蔡豪犯後飾詞否認犯行、圖卸刑責,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判囚4年10月,今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蔡豪因此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