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聊房產稅那些事

近期稅局對房產稅的稽覈力度加大,很多企業也不清楚之前到底做錯了什麼,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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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生產製造公司,在採集房產稅源時,未按實際取得的房產價值填報計稅依據,稅局通過發票和申報數據比對,確定該企業存在少交房產稅的風險,通知企業自查,更正補繳稅款,其中稅局着重強調,房產發票是否包含土地價款。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餘值作爲計稅依據;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

房產稅稅率

1、從價計徵: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餘值計徵,年稅率爲1.2%;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徵: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爲12%;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稅局覈查重點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價款是否計入房產原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三條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覈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爲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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