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新園鄉代主席運毒入監 2監獄管理員挾帶茶葉給他慘了

高雄監獄2管理員違法挾帶茶葉給受刑人,均被判刑獲緩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前屏東縣新園鄉代會主席張和明2012年利用漁船走私71公斤海洛因磚被逮,判刑19年6月定讞,在高雄監獄服刑期間,2021年,張的友人託黃姓、廖姓監所管理員挾帶1斤茶葉進牢裡給張泡茶,被其他管理員發現舉報,因茶葉價值不高且非監所管制品,兩人被法官依圖利罪輕判9月、10月,均緩刑3年。

判決指出,張和明在高雄監獄服刑時,李姓友人找高雄監獄黃姓管理員,請黃能幫忙照顧張和明;2021年12月5日,黃利用假日獨自執行門衛勤務的機會,夾帶一斤茶葉進入高雄監獄戒護區,放置於中央臺置物櫃內。

黃男擔任門衛不能進入舍房,透過內線電話請廖姓同事把茶葉拿給張和明,廖拿到茶葉後,叫住負責打飯、不知情的何姓受刑人,把茶葉從樓梯欄杆塞給何男,並告知「給和明仔(臺語)」,何男即把茶葉投進張和明的牢房瞻視孔。

當時正在走廊執行戒護勤務的另一管理員察覺有異,向上級報告後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黃、廖兩人私自挾帶物品給受刑人,獄方主動呈報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黃、廖兩人坦承犯行,法官認定茶葉並非監所管制品,市價僅1500元,將兩人減刑,考量他們一時失慮觸法,依圖利罪各判徒刑9月、10月,均宣告緩刑3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