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東縣長吳俊立怒告前市代偷樹!法官「這理由」判無罪
前臺東縣長吳俊立。(圖 / 中時資料照)
照片爲齡逾1200年的埔里鎮茄苳樹王公樹,應屬臺灣平地最長壽的茄苳神木。(僅示意,非當事圖 / 楊靜茹攝)
茄苳老樹如若開價變賣,動輒數以百萬計算,而今年3月即牽扯出一樁屬於政商之間的「老樹糾葛」。前臺東縣長吳俊立,與謝姓富商認爲前市代林獻堯將他們臺東縣成功鎮一處土地上的老茄苳樹挖走變賣,爲此憤而提告。林獻堯解釋,他此舉是與前成功鎮長侯武介、二人共同拿來用作土地買賣的佣金,但檢方仍依《竊盜罪》起訴。臺東地院經一審,及花蓮高分院二審,均認定林獻堯並無竊盜意圖,最終判他無罪。
根據判決書,衆人所爭執的這顆茄苳樹,位於臺東縣成功鎮上一處私人土地。開庭時,該土地所有權謝姓商人證稱,當時是透過林獻堯介紹他與侯武成認識,再由侯武成介紹購買本案土地;事後,侯武成也將他取得本案土地上的樹木分一半予林獻堯,以此作爲介紹佣金以及報酬。
該名謝姓商人也表示,當初原本要投資吳俊立的飯店,鑑於後來最終並無投資,因此便將該土地上的樹木交由吳俊立,倘若吳俊立有需要,他可以自由使用。
吳俊立主張,謝男購買這塊土地時,土地其實算是他與謝二人共有,但土地所有人登記於謝男人名下。另,吳俊立也表示,謝男老闆積欠他約1億餘元,原本要將該土地過戶到他名下,以作清償債務,但吳認爲該土地於他而言並無任何價值,因此他最終告知對方,「只要將土地上的樹木給他即可。」
回顧檢方起訴,林獻堯涉嫌加重竊盜罪,並指林獻堯於2020年1月5日至7日間,指示王姓男子挖掘茄苳樹。王男租用挖土機,挖掘並竊取茄苳樹,再出售予嘉義地區不詳人士,所得20萬元則由林獻堯、王清金均分,檢方因此認爲他們涉犯攜帶凶器竊盜罪嫌。
林獻堯聲稱,土地買賣事宜,是由他介紹謝姓商人與侯武成認識,再由侯武成介紹謝姓商人購買該土地。侯武成將其取得土地上的樹木分一半給他,以此作爲介紹之佣金,因此有權處分樹木。
謝姓商人證稱,當初確實將樹交由吳俊立,但也說土地購買已有10幾年之久,他早已忘卻,審酌連土地究竟位於何處也不復記憶。另,謝也強調,佣金部分是由公司法務處理,他對於支付該筆佣金並無印象。
臺東地院經一審、花蓮高分院二審時,認定謝姓商人稱並並無將土地上樹木贈與予侯武成作爲土地買賣佣金,此中是否真實,非屬無疑,並以檢察官起訴證據舉證不足,最終判林獻堯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