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童星「21歲殺人」遭通緝仍逍遙法外!淪10大外逃犯
王欣逸從前童星變成10大重刑外逃要犯。(王欣逸臉書、中時資料照)
臺灣演藝圈近期不平靜,陸續發生男星邱軍撞死司機、李威捲入精舍命案。然而,多年前以偶像劇童星之姿亮相的王欣逸,涉入的殺人案再度被重提。他21歲混幫派砍死人遭判刑17年定讞,卻在交保期間潛逃而被通緝,淪爲10大重刑外逃要犯。
王欣逸出身於隔代教養家庭,從小由爺爺奶奶照顧長大。昔日師長表示,王欣逸7歲時開始被父母密集安排參演各大電視劇,連深夜睡到一半都會被叫醒工作,每集片酬約1萬元到2萬元。2003年,王欣逸受邀演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飾演挺身保護「小瓶蓋」的孤兒達達,淚眼汪汪的模樣深植人心;13歲時更因《陽光下的足跡》入圍第43屆金鐘獎最佳男配角。
王欣逸小時候長得可愛、討喜。後方爲唐從聖。(圖/中時資料照)
《陽光下的足跡》的製作人許家石受訪則透露,王欣逸小時候的個性乖巧、懂事、有禮貌,每次都由爺爺奶奶帶到片場,入戲快、很有天分,收工後還會嚮導演鞠躬道謝。不過,王欣逸卸下童星身分後,在學校常遭同學霸凌,過得並不好;而一手拉拔他長大的阿嬤,又在王欣逸升國二時罹癌病逝。面對種種打擊,失去依靠的王欣逸,開始向外面尋找認同感,被友人拉去竹聯幫正堂,涉及多起暴力案。
2016年當時21歲的王欣逸,爲了幫朋友出氣,和同夥林泓嶸拿西瓜刀、球棒,把曲姓少年活活痛毆致死,一審將他判刑15年,二審考量他犯後只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未再積極與對方協調賠償,加重刑度改判刑17年,三審17年定讞。王欣逸不甘心將吃牢飯,在交保期間逃往上海。因遲遲未落網,2021年8月25日遭到通緝,並在去年2月列爲10大重刑外逃要犯,中華民國護照已被註銷。
王欣逸被列在十大外逃要犯名單之中。(最高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