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線搭橋”37次掙了400塊 新密一“沉默的撥打工具人”被判刑

時代報告訊(崔宏濤 通訊員 王瑞 張勝利)僅需2部手機,簡單操作,即可輕鬆賺大錢。新密初中輟學少年周某某在網上發現幫助搭建“手機口”業務可以獲取高額利潤的“門路”後,“牽線搭橋”協助境外詐騙分子撥打詐騙電話37次,從中獲利400元。近日,經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周某某被法院依法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元。

近年來,隨着反詐宣傳的深入推廣,羣衆的防騙意識逐漸增強,對手機來電無顯示或者加“0”的境外號碼,很多人會有意識地選擇不去接聽。然而,詐騙分子爲達目的“損招”頻出,通過招募人員和收集大量手機卡,利用手機端口爲詐騙犯罪提供通信支撐,掩飾詐騙電話的歸屬地。

所謂“手機口”業務是指用兩部手機,通過音頻線、數據線連接或者同時打開揚聲器等方式實現語音中轉,使撥打出去的電話顯示爲本地號碼的犯罪手段。其中一部手機通過網絡軟件連接境外詐騙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機通過撥打國內受害人電話、發送短信等方式實現人機分離,以達到幫助境外詐騙分子掩飾來電真實歸屬地,實現語音中轉從而實施詐騙的目的。近日新密市人民檢察院就辦理了一起這樣的犯罪案件。

新密市檢察院經審查查明,現年18歲的新密少年周某某初中輟學後在網上發現幫助搭建“手機口”業務可以獲取高額利潤的“門路”後,在巨大“收益”的誘惑下,決定冒險一試,隨後,周某某在網上通過架設“手機口”,使用兩部152、195的手機卡,協助上線(境外詐騙分子)撥打電話37人次,由上線通過QQ語音電話與其撥打的被害人電話進行通話實施詐騙,周某某事後共獲取400元報酬。

“我在網上看到兼職的信息,他們讓我準備幾部手機,按他們說的插上數據線和音頻線,再幫忙打一些電話就可以了,撥打電話接通後1次通話1小時給我200元。”案發後,周某某說。2023年12月,被告人周某某被抓獲。

對於周某某的行爲構成詐騙罪還是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新密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副主任李愛民認爲,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使用裝有手機卡的兩部手機,隔空“牽線搭橋”爲上線與被害人之間建立通話渠道。被告人周某某在此犯罪鏈條中僅實施了撥打電話的行爲,不具有使對方陷入處分財產錯誤認識的緊迫危險性,未有其他更進一步參與,該行爲對後續詐騙的實施提供了通信幫助,屬於犯罪的預備行爲。犯罪實行行爲則爲上線通過話術對被害人產生處分財物的錯誤認識,雖然被告人在雙方(上線與被害人)通話期間知曉上線實施詐騙的話術和具體行爲,但被告人對實行行爲未有參與,其作爲“沉默的撥打工具人”不應認定爲詐騙罪實行行爲的共犯。另外,若以詐騙罪論處,此案詐騙金額符合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情形,但本案中被告人共實施撥打電話37人次以及違法所得400元。被告人若以詐騙罪處以刑罰,屬於嚴重的罪刑失衡。

李愛民說,近年來,未成年參與幫信案件近年來呈現明顯上升趨勢,未成年辨別是非能力弱、法律意識淡薄。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一開始未能意識到其行爲的嚴重後果,出於僥倖心理和“賺快錢”的驅動,淪爲他人違法犯罪的工具。本案定以幫信罪,法律適用正確,對於區分詐騙罪與幫信罪有典型意義。但其主觀惡意不大、犯罪情節較輕,在依法懲戒的同時也要予以精準幫教。新密市人民檢察院據此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支持了公訴機關的公訴意見,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我只是想幫個忙,沒想到會犯罪”;“我只是想幹個兼職,沒想到會犯罪”;“我以爲和我沒關係,沒想到會犯罪”。

新密市檢察院專職檢委會委員、第二檢察部主任王玲玲介紹說,近幾年,隨着政法機關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強,尤其是全國範圍內以打擊涉兩卡(手機卡、銀行卡)犯罪爲主要內容的“斷卡”行動的開展,給爲詐騙犯罪提供幫助的黑灰產造成了嚴重打擊,涉兩卡犯罪的成本越來越高。爲避免被運營商封號,犯罪分子盯上了涉世未深、防範意識薄弱的在校學生或者輟學學生,不法分子會通過招募社會閒散人員,甚至向在校學生收集手機卡進行詐騙活動,導致此類人員涉兩卡違法犯罪數量激增。而這些在校學生或者輟學學生在利益誘惑面前更容易迷失方向,陷入違法犯罪的泥潭。這些涉案學生沒意識到,幫人辦幾張銀行卡、電話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寶、銀行卡借給他人轉賬,每天輕鬆拿點“好處費”……看上去只是幫個忙的“小事”,實則是攤上了違法犯罪的“大事”。

什麼是幫信罪,王玲玲介紹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爲。

承擔什麼法律後果?根據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構成“幫信罪”的,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並可以依法宣告職業禁止或禁止令,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其行爲如果尚未達到入罪標準的,也可以根據《網絡安全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相關法規被處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實施任何行爲的幫信行爲,直接認定爲“情節嚴重”,依法定罪處罰。

針對銀行卡,有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等措施,不僅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5年內還會被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不能註冊支付寶賬戶,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收發紅包和掃碼付款。

針對手機卡,通信運營商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機卡且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成損失的用戶,實施每家電信運營商只保留1張電話卡、5年內不得辦理手機卡入網業務的懲戒措施。

王玲玲提醒:你以爲這只是一份兼職,其實你已經作爲溝通的橋樑,參與了詐騙。如果在網上看到手機口項目招聘,請提高警惕,決不參與,同時保留證據,主動向政法機關提供線索。王玲玲說,目前,在校學生最常見的違法犯罪行爲爲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主要行爲包括:

①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卡 、電話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等;

②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

③非法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用於註冊或出租、出借互聯網賬號或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轉移、隱匿涉案資金。

爲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維護家園幸福生活,構建平安和諧家園,新密市檢察院檢察官提醒大家牢記下面口訣:

1.“五不轉”:(1)不向陌生賬戶轉賬;(2)不向所謂的“安全賬戶”轉賬;(3)不向有風險提示的賬戶轉賬;(4)不向未經覈實的陌生網站、APP、二維碼轉賬;(5)不向要求先行繳納保證金、手續費、稅費等的網貸公司轉賬。

2.“五慎接”:(1)慎接95開頭的八位數電話;(2)慎接400開頭的電話;(3)慎接00或者“+”開頭的電話;(4)慎接沒有來電顯示的電話;(5)慎接被手機軟件標記爲詐騙、騷擾的電話。

3.“六個一律”:(1)陌生電話只要一談到銀行卡、密碼、驗證碼,一律掛掉;(2)只要一談到“中獎了”,一律掛掉;(3)只要一談到“電話轉接XX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一律掛掉;(4)陌生短信讓點擊不明鏈接,一律刪掉;(5)以交友爲由推薦投資理財的,一律刪除;(6)一提到“安全賬戶”一律掛掉。

4.“十個凡是”:(1)凡是自稱任何執法機構要求匯款的,都是詐騙;(2)凡是通知中獎、領獎要你先交錢的,都是詐騙;(3)凡是通知“家屬”出事要先匯款的,都是詐騙;(4)凡是在電話中索要銀行卡信息及驗證碼的,都是詐騙;(5)凡是讓你開通網銀接受檢查的,都是詐騙;(6)凡是自稱老闆或者領導要求匯款的,都是詐騙;(7)凡是陌生網站、鏈接要登記銀行卡信息的,都是詐騙。(8)凡是宣傳做兼職刷單返現的,都是詐騙。(9)凡是自稱“購物客服”主動添加聯繫方式,要求給予多倍賠償的,或取消代理商的,都是詐騙。(10)凡是網貸前收取費用(保證金、流水費、手續費等)都是詐騙。

在防騙的同時,要加強法律意識,謹防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爲違法犯罪行爲的工具人。王玲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