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1,500萬 名下900萬屋法拍後竟被補稅70萬元

財政部對此表示,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而移轉所有權,不論獲利或虧損,均應申報房地合一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交易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無論系自行出售或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亦不管有無所得,均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報繳房地合一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若房地產是因無力清償債務或欠繳稅捐等,被強制執行拍賣,符合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因素的交易類型,縱然持有期間未滿5年,仍可按較低稅率20%計算房地合一稅,但絕對不是免繳。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如房地遭法院拍賣,不論有無所得,均應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受罰。如一時疏忽,漏未申報房地合一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可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