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拉女友下車踹斷16根肋骨 「男友傷害罪起訴」網傻眼熱議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範姓男子不滿張姓女友提分手,去年11月29日下午4時許發現對方開車打算離開,竟然強行將人拉下車,狠狠踹斷16根肋骨,後來被警方逮捕並依殺人未遂罪移送。但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爲範男沒有殺人意圖,最後依傷害罪起訴,讓網友們非常無法接受。

張女張男車上拉下痛打一頓。(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下同)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範男當天發現張女打算開車離開住處,一氣之下把人從駕駛座拉下來,再出腳狂踹胸部腹部。張女被踹斷16根肋骨,送醫時已經奄奄一息,一度發出病危通知,幸好經過急救保住一命,她指控男方還想拿鋤頭攻擊。

不過,目擊證人接受偵訊時表示,沒有看到範男手上東西,只有看到張女倒在牆邊,男的則站在一旁叫囂。範男到案後坦承的確有出腳踹人,訊後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移送;但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爲,沒有人看到範男有拿工具施暴警員抵達前也已停止攻擊行爲主觀上並未有殺人意圖,最後依傷害罪起訴他。

▲張女被踹斷16根肋骨,送醫急救一度命危。

相關新聞被轉貼至PTT八卦版,網友們看完都覺得很扯,紛紛留言酸諷,「踹斷16根肋骨還沒有殺人犯意?」、「起碼也要重傷害吧」、「原來沒死都不叫有殺人意圖」、「不知道該吐槽哪裡,覺得已經夠失望了」。

但也有網友緩頰解釋,「殺人意圖要有明確的事證,檢察官就法條這樣起訴很OK,因爲證人、警察都沒有看到他(範男)拿武器,就算他內心真的想讓女方去死,但實務上沒有說要女方去死、沒有拿兇器,加上受傷部位腦部(這部分偏法官見解),所以大家要是真的對這起訴內容意見,可能要考慮修法把受傷部位擴大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