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錢不攬責 政治風暴恐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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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的今生(修法後)

立法院院會去年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爲中央與地方搶錢、搶權大戰拉開序幕,隨着修法進程持續推進,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煙硝味隱隱瀰漫全臺,本報特別製作《財劃法》專題,從各個面向解析《財劃法》對中央、對地方、對財政的影響。

2024年12月底,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預計將劃分給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增加至3,753億元。隨着立法院正式送出修正條文,行政院已依法提覆議,後續政治風暴仍持續醞釀發展中。

爲了大幅降低地方對中央的財政依賴,新版《財劃法》提高所得稅(從10%提升至11%)、營業稅(從40%提升至100%)提撥給地方的比率,讓土地增值稅全數迴歸地方,同時也要求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料,依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估算,扣除無法刪減的法律義務支出1兆8,144億元,其餘歲出1兆3,181億元恐須刪減約28%,纔有辦法依新法分錢給地方,可能造成已覈定且尚在執行中各項計劃經費難以爲繼。

真的是如此嗎?除了請各部會樽節開支、追減預算,中央是否還有其他因應之道?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陳國樑建議,財政部和主計處的當務之急,就是找地方政府財政局坐下來會談,釐清中央和地方各自應負責的事項,讓地方政府明白知道財源增加的同時,責任也會增加,例如醫院和學校都可以移交給地方負責;但中央也不是毫無責任,像健保交給地方就完全沒道理。

臺大法律學院教授柯格鍾也說,學理上有「財權隨事權分配原則」,意指當財權重新分配時,中央與地方的事權也必須移轉,才能避免「有權無責」的狀況。例如,除了中央政府應主責的國防、外交、司法、幣制之外,也許可將教育、社會福利、醫療公衛等業務轉移給地方,讓地方政府推動更高品質的公共服務。

柯格鍾指出,過去中央政府可以透過計劃型補助款、一般補助款引導政策,如推動長照政策、跨域軌道建設等,未來新法施行後,各縣市獲得的統籌分配稅款將增加,轉變爲「各自爲政」的狀況,這種狀況並不一定要負面解讀,端賴各地方自治團體是否能好好利用這筆錢,而不是隨便消耗預算。

至於如何確保地方政府不會浮報消耗預算,陳國樑主張,財政收支劃分應更制度化,如限制地方政府的歲出成長,以免從過往的中央浪費,變成地方浪費。他認爲,可要求地方財源因應自治事項後如有餘裕,必須優先用來償債,之後的賸餘則應允許地方提列一定金額做爲重大施政準備、蓄積日後施政量能。

陳國樑也建議建立「資金迴流中央」機制,他表示,根據《財劃法》與《地方制度法》,中央和地方並非僅有「上對下」的補助,也存在「協助」機制,兩者之間的財源其實是雙向而非單向,只是過往財源多數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財務狀況不佳,因此從未採取地方財源迴流中央的協助金機制。

陳國樑認爲,財主單位未來可擬定「直轄市及縣(市)對中央政府協助辦法」,規定若地方政府獲配來自中央的財源大於歲出,中央從地方政府取得協助金即具有正當性,至少可以讓部分資金迴流,降低對中央財政的衝擊。

陳國樑補充,目前臺灣營業稅稅率爲5%,比日本的8%還低,其實有調高的空間;現行法定營業稅稅率是5%至10%,而這次《財劃法》修法時是以徵收率5%設算、且稅收全部劃歸地方,但若之後上調營業稅率至8%,將可進一步思考如何分配增加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