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刪不得「二度退回條款」 政院重掌基本工資最後覈定權
今天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最低工資法草案悄悄刪去該規定,按草案意旨,只要行政院不覈定最低工資,可以不斷退回至勞動部。(報系資料照)
依勞動部2018年預告的最低工資法草案,要求行政院要在勞動部最低工資報院同意後的20天內核定,未覈定的話再召開審議會審議,且行政院不得二度退回,但今天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最低工資法草案悄悄刪去該規定,按草案意旨,只要行政院不覈定最低工資,可以不斷退回至勞動部。緩漲基本工資的前例就是行政院前院長陳沖及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爭議,當年也使王如玄請辭。
依行政院版的最低工資法明定每年第三季定期召開由21名委員組成的最低工資法審議會,包括政府代表2名、勞方代表7名、資方代表7名、學者專家4人,並由勞動部部長擔任主席,並把消費者物價指數等納入參採指標中,更要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出席,還要成立研究小組,於每年4月提出經濟及就業影響報告,並在審議會前30天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
但相較勞動部2018年底預告的版本,刪除「行政院應於接到審議結果20天內核定」及立法說明的「二次審行政院不得退回」等文字,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最低工資要經行政院覈定後公告,近年行政院也尊重審議機制,如果真的退回的話行政院會提供相關原因,相信第二次審議會更方方面面的審議,行政院也會再尊重,且行政機關運作有其倫理,也沒有其他法條約束上級機關相關戶爲。
黃維琛說,最近幾年審議的過程中,勞資雙方調整越來越有默契,最低工資的目標爲保障基層勞工生活條件,已成爲近年大家共同追求的價值,與過往的歧異有所不同,當初可能會擔心「退回」,但這幾年已有共識,之前的擔心應該不會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