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行爲是喝醉沒印象!離家妻同居小王 還稱有謹守本分

辯稱親密行爲是喝醉沒印象,人妻離家同居小王還稱「有謹守本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19結婚,並育有一名小孩,後來小萱向阿國借錢,與友人合夥創業開食品行。不料,阿國查看店內監視器時,竟然驚見小萱與合作廠商男子阿華(化名)牽手勾肩,後來更發現2人同居生活,憤而對2人提告帶賠償12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與阿華辯稱,阿國提出監視器當證據,當時是2人都已喝醉了,對於發生的事都沒印象,而且並未有男女交往的情事,也沒逾越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爲,依照現在一般社會常情,男女在路上勾肩搭背等親密接觸,難以認定是不法侵害阿國配偶權的行爲。

小萱指稱,阿國與她對金錢等價值觀不同,對於未來及小孩的教養也都無共識,長期以來無法溝通,因此在難以相處的情況下,她在2023年4月底搬離住處,之後才與阿華與互生情愫,但她仍顧忌身爲人妻人、人母的身分,仍謹守應有的分際,與阿華並未逾越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爲。

小萱表示,她與阿國的感情早已變質,並且漸行漸遠,縱使她搬離與阿華同住,也並未對阿國造成太大影響,縱使認定她有侵害阿國配偶權,也並未造成阿國受到嚴重侵害。

法官考量,阿華明知小萱爲有配偶之人,竟仍與其發生親暱舉動,並同住且交往,已影響阿國與小萱間夫妻忠誠、互信之基礎,對婚姻本質已加以干擾、侵害,他們的交往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範疇,足以破壞夫妻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

法官認,小萱及阿華聲稱同住時有謹守分際,但並未提出任何具體事證佐證,自難採信它們所言爲真實。日前依法宣判,2人所爲確實已侵害阿國的配偶權,自然應負起侵權行爲之損害賠償責任。阿國請求2人連帶賠償,以5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