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碩士生遭撞傷腦部智力剩81 求償肇事男675萬法官這樣判

清大女碩士生2021年遭到賴姓男子駕車從後方撞上,腦部因此受損,求償675萬元。(邱立雅攝)

清大碩士班陳姓女學生2021年騎機車時,遭到開車的賴男撞飛後倒地,導致腦出血、腰椎骨折等傷勢,腦部傷勢讓智商等能力均受損害,事後鑑定更發現勞動能力減損33%,向賴男求償675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根據事發狀況,賴男須負7成責任,經計算並扣除保險理賠後,須賠償281萬9808元。

陳女控訴,事發當時她騎機車行經新竹市林森路交叉路口時,遭到駕駛自小客車的賴男猛烈撞上,被撞飛後倒地,導致她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腰椎第4、5節側突骨折、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牙齒斷裂等等傷害。

判決書指出,陳女腦傷部分經治療後,WAIS測驗分數全量表智商僅爲81分,整體認知功能屬於中下程度,並具有顯著記憶問題與憂鬱情緒,因陳女精神、身體勞動能力較一般明顯低下,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又依監視器可看出肇事車輛距離陳女的機車應有40公尺以上,尚有足夠時間反應,故賴男應負全責,計算醫療、看護、交通以及勞動能力減損等費用,求償675萬97元。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根據鑑定報告評估原告勞動能力減損比例爲33%,陳女請求賠償本件事故減損勞動能力損失388萬2447元爲合理,法官衡酌兩車過失情狀,認賴男過失情節顯較重大,被告、原告應各負擔70%、30%過失肇責,再扣除保險費用,判賴男賠償281萬98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