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交警公佈2024年第8批終生禁駕人員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8月26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公佈了2024年第8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1人被終身禁駕。據瞭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着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爲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案例一

2022年7月9日21時48分許,劉某醉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辛八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青島創能激光設備有限公司門口處時,與步行的張某傑相撞,造成致張某傑重傷二級的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後,劉某現場棄車逃逸。

劉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未降低行駛速度、肇事後棄車逃逸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和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系事故全部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附:青島市2024年第8批終生禁駕人員信息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駕齡

駕駛證號

準駕車型

禁駕原因

被追究刑事

責任情況

1

劉某

40

8

230822********5711

C1

肇事逃逸並構罪

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