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敵當面性侵女友「女兒全目擊」 他飛車衝撞9刀殘殺

▲不滿情敵騷擾女友黃男痛下殺手。(示意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61歲黃永茂不滿林姓情敵騷擾女友,2017年先駕車撞倒男方,再狂刺9刀殺人逃逸。不過檢警透露,黃永茂之所以下重手,是因爲林姓情敵在女方女兒面前性侵塗女法院一審認定黃男是義憤殺人,判最低刑期15年,讓受害家屬悲憤不已。但高院二審時不認同,改判無期徒刑,今年6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永茂有毒品、槍砲前科,2016年與40歲涂姓單親墜入情網,但女方當時剛分手,44歲林姓前男友又苦苦糾纏,不僅跟蹤、潑油漆,檢舉黃男販毒,還頻頻騷擾母女倆,欲逼塗女複合。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永茂聽聞後,曾建議母女倆透過合法途徑求助、向警方報案。但涂姓母女申請保護令後,林男仍天天騷擾,意圖對塗女女兒下手。最終塗女不堪其擾,帶着女兒出面談判不料卻在女兒面前遭林男性侵。

黃永茂認爲法律無法保護涂姓母女,2017年又得知林男騎車尾隨塗女,先是開車從後撞倒林男,再持15公分木工刀下車,朝林胸口猛刺9刀,導致對方身亡。事後,黃男與母女倆訣別,但逃亡1年多仍因毒品、槍砲案在彰化落網。

▲臺南高分院二審改判黃男無期徒刑。(圖/記者林悅攝)

當時死者雙親痛批,黃男殺人後逍遙法外,四處躲避警方追緝,毫無悔過之心,一想到兒子無辜慘死,每晚都睡不好,法官應該判黃永茂死刑。黃則供稱,當時林男意圖對母女倆不利,他一氣之下才行兇,屬義憤殺人。

法院一審時認定,黃男構成義憤殺人,但因爲有前科,是他案累犯,以最低刑度判處15年徒刑。黃永茂認爲判太重上訴二審,但臺南高分院認爲,黃男素行不佳,造成被害人死亡,損害無法回覆,也無法彌平被害人家屬傷痛,更何況黃男至今對家屬沒有一句道歉,也未達成和解,今年6月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男不服上訴三審,但最高院認爲二審判決並無違誤,6月27日駁回上訴,全案無期徒刑確定,三審定讞距離二審宣判僅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