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工委會發布通知:要求和吳亦凡合作的委員及時止損

本站娛樂7月20日報道    今天, 中國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青年工作委員會發布“關於做好劣跡藝人風險控制的通知”下來了。

通知中提到青工委對演員吳亦凡輿論事件保持高度關注,並對廣大青工委委員提出,正在與其合作的委員要及時止損,正在與其洽談合作的委員要暫停接觸;不爲失德演員提供“冒頭”機會,對劣跡藝人“零容忍”;在聘用演員前,要做好背調,規避風險。

相關報道:

法治日報:吳亦凡這“瓜” 還得法律來切!

(本文轉載自法治日報 作者:馬嶽君 宋勝男 劉丹 編輯:渠洋 李金鳳 嶽錸)

料越錘越狠,事越鬧越大!

一連幾天,輿論場被“吳亦凡事件”攪動得沸沸揚揚。7月19日上午,吳亦凡工作室官微發佈聲明,稱都美竹編造與吳亦凡有關不實信息、蓄意煽動輿論、向工作室索要鉅款,上述行爲涉嫌違法犯罪,工作室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案件被受理後正在依法偵辦。

就在7月18日,都美竹再次喊話吳亦凡:“給你24小時召開發佈會,永遠退出娛樂圈!”“吳先生,這次,是決戰。”此前,她曾表示,已經分批退回50萬元的所謂“封口費”,並做好了走法律程序的準備。

一波接一波的猛料,讓吳亦凡事件從娛樂新聞變成了社會新聞,甚至是法治新聞。從都美竹的爆料來看,已經不單單是關於個人情感方面的糾紛,而是包含着實實在在的違法指控,比如迷姦、誘姦,甚至還涉及多名未成年人。

觸碰法律的問題,還是要回歸法律的軌道。任何涉法事件都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不是通過炒作噱頭來達到目的。而且,料越猛,公衆越是要保持冷靜和理智,儘早讓這件事脫離“口水”。說到底,這些猛料到底會不會牽扯出違法犯罪的事實,終究靠的不是網絡爆料和悠悠衆口,而是要依據事實和真相。

當然,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容不得黑暗污穢,也容不得惡意詆譭。換句話說,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漏掉一個惡人。如果這些涉及違法犯罪的爆料是真的,那麼這無疑是一起性質極爲惡劣的法律事件。但如果這些爆料全是捏造和誣陷,那麼爆料者也要爲此付出法律的代價。

山呼海嘯、充滿憤恨的網絡民意,也讓我們看到了“公共情緒”對於類似事件的憎惡。近年來,從吸毒醜聞到代孕生子,從嫖娼劣跡到家暴出軌,娛樂圈的各種驚天大“瓜”,一次又一次摧毀着人們的三觀。在“飯圈文化”中,也長期存在着人氣偶像與粉絲的畸形關係。凡此種種,不僅對社會公衆尤其是未成年人造成了極其負面的引導,更是在挑戰社會的容忍底線和法律紅線。

“明星”是光環,更是責任。社會公衆對明星藝人的道德品質也了更高的要求。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明星藝人如若觸犯法律自有法律嚴懲,在不觸碰法律底線的基礎上,如若違背公序良俗並造成惡劣影響,在公衆心目中的人設也會瞬間崩塌。

說到底,我們真正關注的不是明星的八卦,而是社會的善與惡、美與醜,是法治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是真相背後雙方的法律責任認定。這場撕扯會如何收場,期待法律會給出公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