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爭奪流浪貓「鳳梨」! 半路攔截前女友跪地糾纏
新北市一對情侶小美(化名)控訴阿德(化名)因爭奪流浪貓「鳳梨」的照護權,不僅對其採取侵權行爲,更涉及性騷擾與妨害自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與前男友阿德(化名)爭奪流浪貓「鳳梨」的照護權,不僅控訴阿德多次採取侵權行爲,更指稱對方曾限制其行動自由。小美因此提出損害賠償,臺北地院日前一審判決,阿德需賠償小美8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109年間小美與阿德因共同餵養流浪貓相識,進而發展爲戀人關係。某次,「鳳梨」因意外受傷導致骨折,需休養三個月,原先計劃待康復後將其結紮並野放。然而,阿德不忍牠重回街頭,與房東協商後增加房租500元,於110年4月將「鳳梨」帶回租屋處飼養。
兩人交往約15個月,但期間分分合合,最終於111年3月正式分手。分手後,阿德允許小美持有租屋處鑰匙,方便她探望「鳳梨」及清理個人物品。然而,當年9月,小美歸還鑰匙時卻夥同他人將「鳳梨」帶走,並拍攝歸還鑰匙的影片通知阿德,稱貓已交給愛媽,要求他自行協商後即封鎖聯繫。阿德憤而提告竊盜,但檢方最後不起訴,雙方矛盾未能化解。
111年9月13日早上,阿德在新北市某超商前攔截小美,見她途經該處,竟情緒失控,前後抱住她兩次,甚至跪地拉住她的腳與包包,企圖強行阻止她離去。小美控訴阿德行徑過激,妨害其行動自由,案件經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處阿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小美爲躲避阿德騷擾,無奈辭去月薪4萬5千元的工作,搬離家鄉前往雲林療養身心,月薪銳減至2萬8千元,並承受房租、水電與交通等額外支出。她向法院求償100萬元,主張阿德的不法行爲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質。
法院審酌阿德的不法侵權行爲,確實對小美造成非財產上的損害,考量雙方陳述與證據,認爲以8萬元賠償較爲適當,超出部分則不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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