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活動中心轉型期限再延5年 救國團感謝委員支持
救國團景圖。(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於今(7)日三讀通過交通部觀光署增訂《發展觀光條例》第70條第2項修正案,同意國內包含青年活動中心等提供特定對象旅宿服務組織申請轉型之期限延長5年。救國團表示,向給予支持的委員們表達敬意和感謝,相關作業會在限期之內妥爲處理,未來也會秉持一貫的公益服務精神,爲社會造福併爲國家育才。
救國團表示,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蘊含當年經國先生愛護青年的心意及爲國育才的理想,在中心工作的員工數十年來將嘉惠青年和公益服務視爲一份值得驕傲的工作,也是一份值得守護的理想,對促進地方發展有很多貢獻。本次法案修正之通過,不但保障員工的工作權,也讓他們感受到多年努力受到國家和社會的肯定和重視。
救國團提到,這次修法的對象包括寺廟香客大樓、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等10類場所,各單位及場所皆有其特定發展歷史背景及運作需求,一旦全面停運,影響範圍非常深遠,新冠疫情期間,包括劍潭、金山、復興等青年活動中心都全力投入協助防疫工作,其他特定場所必然也無法正常營運。
救國團指出,早期政府指示救國團在偏遠的山區或海邊設置青年活動中心,除建築物外,還有許多大草坪、廣場、沙灘等多元的活動場地,提供青年學子安全、廉價又完善的活動場所,並持續與地方維持密切良好的互惠關係,法案修正不僅可持續造福青年,也造福學校、地方及政府。
救國團說,各青年活動中心幅員廣大,數十年來都由救國團妥善管理和維護,近年更取消公益優惠,需負擔全額租金,而包括澄清湖、金山等青年活動中心,由政府收回後至今荒廢,政府應該感謝救國團。
救國團強調,救國團的歷史早就翻過無數頁,現在在救國團服務的員工及擔任義務服務的社會人士各黨各派都有,呼籲有心人士早日停止仇恨通膨,勿讓政治意識超越民主精神,公平看待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方爲臺灣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