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違法不罰”可以成爲統一措施
春節將至,爲了營造瑞氣祥和、平安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今年春節期間,江西多地警方推出"輕微"不罰、"首違"免罰、"允許停"便民服務措施,確保廣大羣衆度過一個暖心春節。
春季是團圓的春節,也是流動的春節。近年來,我國家庭的汽車保有率日益上升,而返鄉過年、走親訪友、出門消費、老家遊等因素又進一步推高了春節期間的車輛使用需求,增強了車輛的流動性,也讓車輛與停車設施、道路等資源之間的矛盾更加凸顯。因此,在不少地方,人們在春節期間駕車出行,很容易遭遇堵車、找不到停車位等問題,也容易產生違停、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進入禁行區、在禁止鳴笛區鳴笛等交通違法行爲。對於長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的返鄉人或異地遊客而言,因爲對一個地方的道路情況、標誌標識、交通管制措施等不熟悉,交通違法的風險更大,機率更高。
一些地方在春節期間推出交通違法輕微不罰、首違免罰等措施,顯得很有人情味,釋放出執法善意,能給人們營造出一種寬鬆、包容、友好、順暢的交通環境,有助於減輕人們駕車出行的壓力,從而讓人們在春節期間少一分堵心,多一分輕鬆。
乍一看,春節期間的交通違法輕微不罰、首違免罰等措施像一種爲了照顧大家過年而開的法律口子,而給予的臨時特別優待,但實際上,這樣的措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適用範圍。
輕微不罰、首違免罰等措施已被寫入《行政處罰法》,是法定的必選項或可選項——"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爲,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爲,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據此,無論在春節期間還是在其他時間段,人們駕車出行,產生違停、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等交通違法行爲,只要交通違法行爲情節輕微,或系首違,或行爲人主觀無過錯,且被及時糾正,未造成交通擁堵、交通事故,未明顯影響道路通行,就符合不罰或免罰的情形。公安交警等部門發現違法行爲後,可通過警告、教育、責令改正等措施實現執法的目的。對不必罰、可不罰的交通違法行爲依法不予處罰,恰恰是對法律的嚴格執行、精準執行。
人們樂見一些地方在春節期間推出輕微交通違法不罰等措施,但也希望這些措施能夠從節假日的臨時措施上升爲全天候、全時段措施,能夠從地方措施發展成爲統一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應該按照《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的規定,進一步轉變對交通違法以及其他違法行爲的執法理念,通過不斷優化自由裁量基準,完善"輕微不罰""首違免罰"等清單,建立健全常態長效的輕微交通違法不扣分、不罰款機制,給一線執法人員提供明確的不罰標準,也給民衆提供清晰的不罰指引和預期。
只有把輕微交通違法不罰落實到每一天、每一個地方、每一次執法行動中,才能促進執法能力的提升,才能讓民衆感受到一種公平、理性的執法溫度,才符合法律設定"輕微不罰""首違免罰"等制度的初衷,才能取得更好的執法效果。
文/李英峰
編輯/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