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早起牀指侵按摩阿嬤 被逮反咬阿嬤主動交易
▲陳男性侵按摩女,被捕還辯稱對方主動性交易。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新北市蘆洲區陳姓男子去年1月間,清晨6點到即將打烊的某養生會館,要求按摩服務。店內從事按摩、已有孫子的阿鈺(化名)爲陳男按摩時,陳男竟趁機指侵阿鈺。阿鈺驚恐搬出孫子求饒,但仍被得逞。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的養生會館平常營業時間爲中午12時到第二天清晨6時,阿鈺平常就住在會館中。案發當天清晨6時1分,陳男到剛結束營業的養生會館敲門,陳男說自己剛運動完很疲倦,需要按摩,阿鈺看到是熟客,遂開門讓陳男進入,到按摩區接受按摩。沒想到陳男竟趁着阿鈺按摩時,將手指強行伸入阿鈺內褲中,阿鈺趕緊將陳男的手拉出。陳男猛力掐住阿鈺脖子,阿鈺驚恐求饒說,「我還有孫子要養!我有癲癇要讓我吃藥!」
陳男不理會,抓阿鈺的頭髮打算親嘴,阿鈺閃躲,並趁拉扯時,扯下陳男的褲子,逃出養生會館。阿鈺見到路旁有小孩正在玩手機,向小孩藉手機撥打電話給住在養生會館對面的老闆,老闆趕赴現場並報警處理,逮捕陳男。陳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罪,辯稱阿鈺當時欲主動提供半套性交易,要求加價。他不接受,雙方纔會拉扯,是單純的消費糾紛。但高院根據養生會館監視器畫面、驗傷報告與阿鈺等人供詞,認定陳男說謊,還是有罪。
高院考量陳男爲滿足一己私慾,漠視他人之身體及性自主權,利用阿鈺按摩而共處一室之機會,對阿鈺犯強制性交罪行,造成阿鈺身心受創,犯罪所生危害甚鉅;且陳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表達無和解意願而未與阿鈺和解,難認有悔悟之意。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判刑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