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離婚!女子爲嫁人夫…竟給原配904萬元 最後還惱羞告上法院

▲石小姐與韓先生溝通無果,怒將對方告上法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freepik)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福建石獅一名石小姐日前誕下一名男嬰後,決定與交往多年的「男友」韓先生結婚。身爲第三者的她,找上韓先生的老婆楊太太攤牌,並表示,只要兩人離婚,她願意給予補償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臺幣904萬元),還當場轉帳給原配120萬元(約臺幣542萬元),但結果卻不如她意。

據《極目新聞》報導,石小姐表示,誰知道一年半過去,「男友」卻沒有離婚,一氣之下,將兩人告上法庭,要求原配返還,當初轉帳的120萬元。

石小姐表示,自己與原配達成了「由石某支付楊某120萬元,則楊某離婚」的口頭合同,並以楊某違背合約爲由,請求法官判,楊某返還120萬,及逾期付款利息。

▲ 韓先生與楊太太正處於離婚冷靜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法院審理認爲,石小姐支付的120萬元,是以破壞他人婚姻爲目的,再加上「男友」韓先生和原配,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書》,目前正處於離婚冷靜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返還條件,因此,她的請求,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不予支持。

法官指出,同時,依法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韓先生婚外情期間,向情人的淨支付金額高達600多萬元,且並未經過原配妻子同意,對於該部分財產原配可以上訴,向情人追回。」

該起案件引起網友熱議,「這個男人給他情人轉了600多萬了,這120萬很大機率是夫妻共同財產,其餘也該原配追回」、「這120萬也是原配老公給的,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爲啥要還」、「大快人心,誰讓妳破壞別人家庭」、「最好的處理方法,錢拿了但是就不離婚,讓妳人財兩空」、「這個結局真的太舒適了」、「這事中的男的怎麼沒提,他也有很大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