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瓈寬二審又敗訴 告恩師手足涉虐待繼承權不存在 高院說法曝
知名製作人「寬姊」邱瓈寬提告指控恩師、資深製片裴祥泉的兄弟及妹妹,對裴祥泉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在其死亡後不能繼承。(中時資料照片)
知名製作人「寬姊」邱瓈寬提告指控恩師、資深製片裴祥泉的兄弟及妹妹,對裴祥泉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在其死亡後不能繼承,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邱無法舉證證明裴的弟妹有不能繼承的法定事由,判決駁回其請求。可上訴。
高院認爲,裴祥泉雖以遺囑表示其兄弟、妹妹3人不得繼承,但3人單純未與裴祥泉積極往來,難認系對裴置若罔聞,且3人在接獲通知時,均有前往醫院探視裴祥泉,並非避而不見,自不得僅以3人感情疏離,即認構成對裴祥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
邱瓈寬與裴的友人楊智明提起訴訟主張,裴祥泉在2015年1月21日書立係爭遺囑時曾記載「我孤家寡人,沒家庭,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
楊智明在2015年3月21、22日前往探望裴時,問及裴是否要將遺產留予其妹妹、哥哥、弟弟等人,裴明白表示:「不要」、「都不要給」等語,邱等人主張裴已明確表示所有繼承人均不得繼承其遺產,且繼承人對其重大精神虐待不能繼承。
裴的繼承人表示,裴祥泉在2015年往生,跟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的邱等人,拿着一個來歷不明的遺囑,偷偷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主張是遺囑執行人,他們發現後,立即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
他們指控邱、楊貪圖裴的遺產,才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干擾他們合法之繼承權。
一審及二審都認爲,邱及楊未能舉證證明裴的兄弟及妹妹等對裴祥泉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請求確認3人對裴祥泉之繼承權不存在,爲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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