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莉莉議長涉賄選不能提當選無效? 最高行政法院:法律規定非漏洞
臺南市議會2022年議長選舉傳賄選,議長邱莉莉等10人被控行求、期約賄賂而遭起訴,市議員林燕祝、蔡宗豪、盧昆福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認爲當選無效訴訟未包含議長、副議長,盼法院以法律補充方式調整但敗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立法者針對直轄市議長、副議長選舉賄選,有意不將其列爲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事由,駁回確定。
臺南市議長賄選案刑事部分歷經1年審理,臺南地方法院4月29日以欠缺影響投票意向事證、難認有對價關係等理由,判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無罪,判決引發議論。
臺南地檢署起訴指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選前密謀以每票至少1千萬元利誘、恐嚇等方式,讓國民黨議員李文俊等人跑票,國民黨市議員林燕祝、蔡宗豪及盧昆福去年3月3日提確認臺南市議會與邱莉莉、林志展間之議長、副議長法律關係不存在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經選舉爲議長、副議長的直轄市議員,自宣誓就職之日起,即具有直轄市議員兼議長、副議長的身分,立法者針對直轄市議長及副議長選舉有賄選的情形,除定有投票行賄罪的刑責之外,有意不將其列爲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事由,「非法律漏洞」,不得類推適用選罷法有關直轄市議員當選無效之訴的規定。
因此,兼具直轄市議員身分的直轄市議長、副議長宣誓就職後,必須構成解職要件而經行政院依法解除議員職權,因其他事由(例如辭職、任期屆滿、死亡、司法懲戒撤職或被罷免等)而喪失其議長、副議長身分前,其直轄市議員兼議長、副議長的身分仍有效存在。
最高行指出,林燕祝、蔡宗豪、盧昆福和邱莉莉、林志展都當選第四屆議員,2022年12月25日議員宣誓就職並以記名投票選出議長、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隨即依宣誓條例規定宣誓就職,具有臺南市議長、副議長的身分。林等人雖主張邱莉莉、林志展涉選罷法投票行賄罪,經檢察官起訴在案,但臺南地院判無罪,也未構成「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或其他解職要件而經行政院依法解除臺南市議員的職權,或因其他事由(例如辭職、任期屆滿、死亡、司法懲戒撤職或被罷免等)而喪失議長、副議長身分。
最高行指高高行認定臺南市議會與邱莉莉、林志展間議長、副議長的法律關係存在,並沒有錯誤,應予維持,今駁回3人上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臺南市議會與邱莉莉、林志展間議長、副議長的法律關係存在,並沒有錯誤,應予維持,今駁回市議員林燕祝、蔡宗豪、盧昆福上訴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