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回坐檯小姐」老公自首假結婚 她曝9年導火線結局大逆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徐姓男子認識吳姓坐檯小姐,兩人在2011年4月間結婚,後來雙方因爲經濟問題起爭執,他竟然跑到內政部移民署自首「假結婚」。吳女事後雖然獲得檢方不起訴,但不滿無辜受辱,氣得提告請求離婚,一審獲判准許,案件上訴至高雄分院,日前也獲合議庭裁定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徐男跑去自首「假結婚」。(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原本大陸人,2011年4月間在大陸地區與徐男結婚,2015年4月來臺生活,並在2017年11月取得臺灣國籍經歷兩次搬家最終決定與公婆同住,也方便照顧老人家,哪知道丈夫在外另結新歡,兩人爲了經濟問題發生多次爭執,「他竟然惡意向內政部移民署自首,聲稱是與我假結婚」,9年婚姻就這樣破碎了。

吳女指控,徐男意圖陷害,2017年12月還拿這件事當藉口把她趕出家門,後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查明實情,處以不起訴處分確定,但她已經無家可歸,顯然是遭丈夫惡意遺棄,不得已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屏東地院審判準她的請求。

這下換徐男心生不滿,他提出上訴並表示,吳女2005年曾以假婚方式來臺,還從事坐檯工作,兩人就是在那時候認識、交往的,「她被警方查獲遣返,想再度來臺重操舊業,於是要求我與她假結婚,婚後來臺自始至終都沒有與我和家人同住,更別提發生趕出家門這種事」,兩人打一開始就沒有結婚的真意,當然也不成立婚姻關係,既然沒結婚,又哪來的離婚,他反而希望法官判決確認雙方婚姻關係不存在。

▲徐男聲稱吳女當過坐檯小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不過,黃姓證人證稱,和吳女在大陸是隔壁村的玩伴,兩人分別嫁來臺灣,對方還曾帶着丈夫來她工作的檳榔聊天,「他們住在一起,常常吵吵鬧鬧,她如果不愉快就會來找我聊天」、「他們結婚之後在外面租房子,跟女方兒子同住,我有去過他們生活的地方,她也有住過夫家,她有跟我說過」。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陸續調閱李姓、廖姓、林姓、鄧姓等多位證人的證詞,認定兩人婚後的確曾有過共同生活,雖然沒有持續同住,但無法藉此認定他們當初真的毫無結婚的真意,同樣也難以認定這段婚姻是假結婚,最終維持原審判決,駁回男方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