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18城試點,長三角佔6席
針對科技企業融資堵點痛點,金融監管總局近期組織開展了適度放寬科技企業併購貸款政策試點工作。適度放寬《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5〕5號)部分條款。對於“控股型”併購,試點將貸款佔企業併購交易額“不應高於60%”放寬至“不應高於80%”,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七年”放寬至“一般不超過十年”。
金融監管總局研究制定了試點城市、試點銀行和試點科技企業標準。試點城市應科技優勢資源集中、研發投入強度較大、併購交易和股權投資市場活躍,具體爲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濟南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和蘇州市等18個城市,涵蓋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3個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武漢、成渝、西安3個區域科技創新中心。
試點銀行應經營狀況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併購貸款專業服務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較強,包括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試點科技企業應科研積累和創新能力強、技術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轉化及市場化前景廣闊、信用記錄良好。
金融監管總局將督促試點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制定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工作細則,健全差異化的信貸評價體系,強化貸款資金用途監控,培養具有科技行業背景、企業併購專業知識的科技金融人才隊伍,爲科技企業併購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