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何傑:多舉措破解創投行業“稅負重”、“募資難”問題,支持創投培育新質生產力

“募資難”、“稅負重”一直以來都是困擾創投行業發展的兩座“大山”,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創新資本培育和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的積極性和動力。今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一直關注中國創投行業發展的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何傑圍繞創投稅收和募資問題,提交了相關提案。

創投稅收方面,何傑認爲,我國創投行業稅負水平較高,建議支持在深圳前海、河套區域先行試點,探索創投行業稅收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支持創投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減輕創投行業整體稅收負擔;募資方面,何傑建議進一步打通相關政策堵點,多措並舉吸引資金進入創投行業。

建議降低創投行業整體稅負 在深圳前海、河套區域先行試點

稅負過重問題一直是整個創投行業面臨的痛點,儘管近十多年來,國家相關部門多次出臺政策迴應行業對稅負方面的擔憂和訴求,但仍未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困擾行業發展的稅收難題。

何傑指出,以我國創投行業股權(或股票)轉讓所得產生的稅收爲例,合夥制基金層面“先分後稅”無需繳納所得稅,其機構合夥人須繳納25%的所得稅,其個人合夥人須繳納20%(單一基金覈算,但投資虧損不得跨年結轉,不得抵扣基金的運營管理費用等其他支出,導致個人合夥人在基金存續期間的實際稅負可能遠高於20%)或5%~35%(整體覈算,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萬元即按35%徵收)的個稅。公司制基金層面須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穿透到個人投資者仍須額外繳納20%個稅,實際稅負達到40%。此外,對於創投基金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還須徵收增值稅。

對比美國創投GP、LP均爲20%以下稅率,我國創投行業實際稅負水平仍然較高。何傑認爲,當前現行的創投行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問題:一是公司制基金個人股東“五免三減半”政策覆蓋面較小。二是合夥制基金單一基金覈算方式下虧損無法跨年抵扣。三是初創型企業投資抵扣政策實際獲取難度較大。

針對上述問題,何傑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降低行業整體稅負。參考高新技術企業,按15%稅率徵收創投行業所得稅。擴大現有公司制創投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將北京中關村、上海浦東特定區域實行的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展至深圳前海、河套及其他特定地區,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減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創投基金在二級市場減持收益,免交增值稅。

二是允許合夥制基金單一基金覈算下虧損跨年抵扣。建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優化財稅〔2019〕8號文件,允許深圳前海、河套區域內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在單一基金覈算方式下將投資損失跨期抵扣,從而解決基金運營期內盈虧不平衡帶來的投資人實際稅負率高於名義稅率的問題。

三是優化初創型投資抵扣政策適用條件、簡化申請流程。包括優化對被投項目的要求,延長或取消結轉時間限制,同時創新工作方式,聯合稅務、科技、市場監管等部門提供優惠申請一站式服務,有利於管理人便捷操作、快速判斷;另一方面,探索簡化申請流程,減少管理人需要蒐集和提交的資料,增加創投企業的政策獲得感。

四是實施與投資期限反向掛鉤的階梯稅率。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創新創投基金徵管機制,對於深圳前海、河套區域內的創業投資企業,構建與投資期限反向掛鉤的稅率機制,投資期限越長稅率越低,以此來鼓勵各類投資人進入創投行業並開展長期投資。

建議打通政策堵點 多措並舉吸引資金進入創投市場

作爲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資金來源,創投資本契合科創企業盈利週期長、失敗風險大的特點,能夠爲相關企業提供穩定的長期資金,暢通“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然而,創投行業當前卻面臨嚴重的募資難題,數據顯示,2023年創投行業新募基金規模同比下降15.5%。

何傑在提案中指出,創投的募資難題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市場化資金募集困難。當前創投行業出資人結構以政府引導基金和國企爲主,國資背景資金佔比超七成,整個資金募集市場來源多元化受到挑戰。

二是LP復投率極低。只有少數投資機構LP復投率可以達到50%以上,多數投資機構LP復投率極低。這一方面是因爲行業盈利能力、流動性不及LP預期,另一方面也是因爲我國LP更注重短期效益。

三是外幣基金募集尤爲困難。2023年前三季度共有77只外幣基金完成新一輪募集,數量同比下降32.5%;募資規模約爲1088.70億元人民幣,同比降幅達到了56.4%。

四是行業分化加劇,大額基金多爲國資背景管理人管理。10億元以上的人民幣基金有半數以上由國資背景管理人所管理,而超百億元的人民幣基金則全部由國資背景管理人管理。

針對上述問題,何傑提出了四點建議:

一是打破企業年金、養老金投資創投市場政策障礙。目前企業年金受託管理機構類型主要爲銀行、保險、券商、信託,建議允許業績優秀的頭部創投機構管理部分年金。同時,在創業投資發達的地區,試點將部分比例的地方養老金委託創投機構管理。

二是加速保險資金進入創投市場。建議適度降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償二代”體系中的風險因子;引導險資出資優秀管理人;完善保險機構對長期投資的考覈標準,拉長股權投資的考覈週期,也可探索按照特定品種或投資週期實施分類考覈。

三是鼓勵銀行理財等市場化資金進入創投行業。引導銀行理財子公司開發與創投特點相匹配的長期投資產品;降低銀行渠道代銷創投基金的費用;打造專業化投顧團隊,加強高淨值客戶對創投行業瞭解。

四是拓展多元化資金來源。通過稅收優惠、補貼等方式,鼓勵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進入創投市場;通過信貸支持、稅收優惠等措施,支持民營企業、家族辦公室等參與風險投資市場;鼓勵高校與專業創投機構合作,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

責編:嶽亞楠

校對:楊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