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金還是服務費? KPMG 籲臺商提早因應

大陸稅局運用大數據技術進行境外支付篩查、稅務風險控管,監管範圍更加全面。(聯合報系資料庫)

大陸稅務徵管方式轉趨數據化,也讓稅務管理更加全面,KPMG提醒,在陸臺商應留意,權利金、服務報酬兩者間的界定,兩者扣繳稅收相差10%,應提前準備相關具體事證,才能通過審查。

KPMG畢馬威華南區稅務合夥人鍾國華提醒,大陸稅局運用大數據技術進行境外支付篩查、稅務風險控管,監管範圍更加全面,去(2023)年深圳市南山區稅務局便對一項境外支付大額資金行爲發起調查,最終重新認定要求依照特許權使用費扣繳,追討稅款和滯納金共人民幣650餘萬元(摺合新臺幣約2,951萬元)。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說明,此案例屬侵害企業專有技術的和解金,和臺灣判定來源所得原則類似,因該和解金被判定性質屬於填補「所失利益」的性質,而非「所受損害」的賠償,故支付方應作爲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相應的稅款。

劉中惠指出,關於應否扣繳,權利金、服務報酬兩者界線認定,經常出現爭議,因爲權利金應按全額扣繳10%,若屬境外提供服務,則不用扣繳,稅務機關會仔細調查相關事證,包括服務的具體內容、相關人員赴陸的出入境紀錄等,以判定支付金額有無隱含權利金,企業應妥善提前準備,以通過這類型查覈。

劉中惠建議,大陸對於服務貿易項目下的企業對外支付業務,目前採取納稅人自行備案、稅務機關後續管理的稅收監管方式,租稅不確定性較高,臺商應重視費用認列與支付作業的合規性,纔能有效控管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