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兼營信託業務 擬大鬆綁
張子敏表示,證券商得兼營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業務迄今已逾十年,但過去證券商僅提供客戶「投資理財型信託商品」,即僅以信託方式爲客戶進行資產配置。爲此,券商公會多次提出開放建議。
張子敏指出,本次放寬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規定,使證券商可突破僅偏重投資理財型商品的現況,進一步發展結合安養照護、醫療服務等功能的信託商品,以滿足客戶全方位的財務規劃需求,一方面更多金融機構投入可把餅做大,也可創造業者、客戶、主管機關三贏的局面。
未來券商發新的信託商品首次要申請,後續則以備查制,券商要附完整計劃書、內部控制及妥適的問責制度等,金管會視需要面談負責人。
張子敏表示,現已有11家券商經營信託業務,截至6月底止,11家證券商在「特定單獨管理金錢運用信託」規模達1,699億元、「指定單獨管理金錢運用信託」規模達257億元,共計1,956億元。規模前三大券商爲元大證、凱基證、永豐金證。
金管會此次預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有三大重點,一是明定證券商得以信託方式爲客戶進行財務規劃、執行或辦理資產配置,放寬證券商得依客戶所需,提供及執行金錢及有價證券信託項下之各種信託商品。
二是證券商申請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檢附之申請書件,增加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文化有效性證明文件,及修正營業計劃書之內容應包括對客戶權益保障事項、經營業務能力及資源投入情形、業務規劃應包含風險控管等項目。三是刪除辦理洗錢防制重複規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