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最高的穀倉 彰化農業倉庫不拆了列「暫定古蹟」

文史工作者到場時,彰化農業倉庫已經呈現半毀的狀態。(圖/搶救百年彰化農業倉庫聯盟提供,經拍攝者同意授權,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下同。)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農業倉庫4月遭局部拆除,事後經縣府依「暫定古蹟條件程序辦法規定已將「彰化市農業倉庫」逕列爲暫定古蹟,文化人員近日進場施作覆蓋帆布,接續將再進行安全圍籬設置,以確保農業倉庫的安全管理

彰化農業倉庫建於日據時代,是全臺最高的穀倉,當時爲了因應「臺米輸日」的需求,1922年至1929年,全臺共設有11座大型新式農業倉庫,在歷經二戰期美軍轟炸、八七水災、九二一大地震以及剷斷式的都市開發後,如今僅餘「彰化農業倉庫」尚還留存,深具歷史稀有性

彰化市農業倉庫是在去年11月由民衆提報,因建築具歷史、建築史價值及再利用潛力,縣府在今年4月1日召開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列冊追蹤」,文化局並與彰化市農會進行再利用規劃設計及保存的協調,8日並已先行至農會第一次當面溝通協調。

結果彰化市農會以農業倉庫屋頂塌陷,造成公共安全疑慮爲由,於4月17日進行建築物主體的拆除。文化局接獲通報後,隨即至現場瞭解並溝通,獲得農會同意暫緩拆除作業,並啓動暫定古蹟機制,隨即於20日再度邀集文資委員進行現勘審議。

文化局表示,4月21日邀集文化資產專家學者前往現勘討論緊急處理方案,目前尚保留部分結構尚有牆面樓板支撐,暫以現況保存不辦理緊急加固,已拆下之舊料先行於現地移置集中,後期增建非原建築材料烤漆浪板方塊木料考量農會作業人車動線安全則同意先行清理,現場並封鎖管制並設置告示牌以維護安全。

文化局說,目前決議逕列爲暫定古蹟,暫定古蹟視同古蹟,倘遭受破壞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規定,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本案後續將由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針對其建築之文化歷史藝術等價值進行審議,避免再遭受不明破壞,儘速完成法定審議程序,以利其後續修復與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