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勞工怎領1萬補貼? 薪資條、薪轉紀錄可佐證薪資減損
▲勞動部公佈全時勞工受疫情衝擊的生活補貼細節。(圖/記者餘弦妙攝)
勞動部今(8)日公佈全時勞工受疫情衝擊的生活補貼方案,只要是符合資格者將可已領取生活補貼1萬元,勞動部目前初估約有80萬人符合資格,而這筆經費將由就安基金支出,目前框列80億元經費。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劃申請條件爲,今(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且月投保薪資在2萬4,000元(含)以上至3萬4,800元(含)以下,其5月或6月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僱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且減少薪資月份當月月底在職者,將發放1次性紓困金1萬元。受理申請期間自今(110)年7月12日起至8月31日止。
至於到底該如何證明薪資減損,勞動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符合請領資格條件勞工可備妥薪資單、銀行薪資轉帳紀錄或是僱主開立薪資減少證明等影本資料上傳系統,藉以佐證月薪資減損達20%以上,採人工審覈作業,會以從寬、從速角度處理;若有資料不齊處,將會要求補件。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這次會框出2萬4千元(含)以上-3萬4,800元(含)以下這個區間的主要理由是,先前已經針對2萬4千元以下的部分工時勞工推出紓困,再加上跟去4月份的就業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落在3萬4385元,因此纔會把上限拉到比較靠近的投保級距3萬4800元,目前在這個區間的投保人數約有313萬人,不過這些人也不見得都有薪資減少2成的狀況,所以還是要回歸到審查的部分,目前初估應該有80萬人符合。
另外,勞動部也提到符合所規定投保條件及薪資減幅的勞工,若有以下情況者,亦非屬本計劃補貼對象:
一、110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工保險者,因其已有其他紓困方案予以協助。
二、正在留職停薪但依法令規定得以繼續參加就業保險者,因現況非實際在職狀態,不因疫情而有差異。
三、領有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僱主、部分工時勞工的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