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偷溜去投票 指揮中心警告:最重罰200萬

確診者無法在此次大選投票引起不小的討論。(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本月底就是地方首長選舉,國人如遇確診將無法出門投票,引發違憲疑慮。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表示,民衆如確診想看病,千萬不能要求醫師不通報,否則將害醫療單位受罰,此外若在居家照護期間任意外出,依法最高可罰200萬元,呼籲確診民衆勿以身試法。

指揮中心雖然日前宣佈放寬確診者隔離天數,從原先的7+7方案改爲7+n,14日起再縮短爲5+n,但仍然得隔離至少5天,因此國人如在投票日前夕確診,將不得外出,否則就會觸法。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快篩陽性的民衆如前往醫療機構就診,不得要求醫師不通報確診,否則將害醫療單位、醫師依傳染病防治法受罰,此外後續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倍拉維(Paxlovid)、莫納皮拉韋、清冠一號等都會受影響。

此外,近期傳出桃園、彰化擬將確診者名單進行勾稽,提供給中選會在選舉當天進行列管,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指出,目前無此規劃,中選會也沒要求要將確診者資訊進行勾稽,將向這兩縣市進行了解。

莊人祥提醒,國人如在投票日當天確診在家隔離,依法不得外出,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